聖經問答
因行為稱義?

因行為稱義

當我讀到《詩篇》18:20節“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的時候我感到驚奇。這不就是因行為稱義嗎?

這聽起來很像,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討論所引用的這段話之前,讓我們首先考慮詩篇作者對於人在上帝面前的狀況的理解,以及在詩篇中上帝公義的含義。

人類的狀況:當談到人類的良善時,詩篇寫的非常清楚: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3;參羅3:12)。罪性屬於人類的狀況(詩32:1),以至於人類犯了甚至他們自己都不知道的罪(詩19:12)。我們的罪性是先天的或墮落人類之本性的組成部分。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至於在上帝面前作義人,詩人說:“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人。”在上帝面前,我們都因自己缺乏公義而受到譴責。
上帝的公義:上帝的公義是解決我們公義匱乏的辦法。上帝的公義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就我們討論而言,最重要的是赦罪。為了使人類無畏地站在上帝面前,罪必須得到處理(參見詩130:3,4)。這是上帝唯一的工作。大衛求上帝赦免他的罪,並應許說“他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上帝的公義”,也就是上帝赦免和稱義的恩典(詩51:14;參見vv。1 - 7)。上帝“施行公義”,因此他不會“按我們的罪”對待我們(103:6,10)。那些罪得赦免的人被稱為“義人”(32:1,2,11)。因此,公義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禮物。甚至那些順服主的人也去聖殿尋求“從主而來的祝福和公義”(24:5;參vv。3,4),即一種神聖的公義宣告。以賽亞解釋說,如此,耶穌能夠宣佈許多人為義,“因為他必擔當他們的罪孽”(53:11)。上帝可以將義歸算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罪是加在主的僕人(基督)身上,而不是加在我們身上。
信徒的義:根據我們的討論,在你所引用的經文中,詩人並不是要表達人靠著行為稱義。上下文表明,當他說,“我的義”時,他是在肯定他聖約的信實,或者我們所說的使人成聖的恩典。大衛宣稱自己是無罪的,說他“遵守了耶和華的道”,但不是在律法上,因為他補充說,是耶和華“使我的行為完全”(18:32)。他的公義生活是上帝在他裏面做工的結果,是基於上帝的憐憫,而不是自義(50節)。詩人提到了他謙卑的公義生活和對上帝的依靠,而不是驕傲的表達,因為他很清楚,耶和華“必拯救謙卑的人,卻要使高傲的人降卑”(27節)。基督也期望我們過公義的生活(太5:20),約翰明確地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耶穌)是義的一樣”(約一3:7)。因信稱義使人在上帝和別人面前度公義的生活(參見可6:20)。


安吉爾.馬努.羅德裏格斯,神學博士,曾作為牧師、教授和神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