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過往
謙卑條例

謙卑條例

洗腳禮的發展

聖經強調了謙卑的重要性(箴16:18;彌6:8;各6;太11:29),耶穌通過為門徒洗腳將其顯現出來。他命令他們也這樣做(約13:12-17)。作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徒,在我們來到主的餐桌前,我們會實踐這個“謙卑的條例”。我們是如何發現這個“條例”的?

在早期的復臨論者中

當威廉.米勒耳宣講關於第二次的降臨時,來自不同教派的牧師都加入了他的行列。其中有喬治.w.皮威,他報導了在佛蒙特州格拉夫頓舉行的一次會議,在那次會議上,他參加了一個團體,他們會在領了聖餐後互相洗腳。1845年,皮威給《真理之聲》的編輯約瑟夫.馬什寫了一封信,為洗腳辯護,約瑟夫.馬什發表了皮威的故事來反駁他,皮威的論點是符合聖經的:一個基督徒通過順服來表達他對基督的愛(約14:15),耶穌在《約翰福音》13章12-17接中的命令是明確的,通過實行洗腳禮我們可以學會謙卑。
皮威的信和馬什的反駁引發了關於洗腳是否像洗禮和聖餐一樣是一種條例的討論。反對者忽略了更多的聖經證據,將其簡化為一種款待行為。1845年5月,一大批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信徒完全拒絕洗腳禮,因為有一群視自己為天使的“靈化者”(spiritualists)在男女混合或“濫交”的人群中洗腳。早期的基督復臨論者認為它是“違反聖經的”和“顛覆純潔和道德的”。
這種拒絕讓那些堅持洗腳禮的人難以證明他們關於這是一項條例的觀點。伊諾克.雅各斯(Enoch Jacobs)打開他的期刊《晨星》(daily - star)進行討論,J. B.庫克提出了意義,並寫道,洗腳是一個“條例”,因為耶穌“設立”它就像洗禮和聖餐一樣。 O. R. L. Crosier同意庫克的觀點,並認為“這些條例同等重要”。雅可布自己報告了關於洗腳的會議,並強調他們實踐了“耶穌長久以來被忽視的命令。“

在守安息日的復臨論者中

為了說明懷愛倫關於洗腳應該男女分開進行的觀點,她講了下面的軼事:“跪在懷愛倫面前的那個激動的男人說,‘上帝告訴我,愛倫修女,我必須洗你的腳。“上帝告訴我,”懷愛倫馬上反駁道,“我的腳根本與你不相干。我洗腳的時候,必由我的姐妹來洗,不是由別人來洗。’8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七日安息日的話題變得突出之前,艾倫.哈蒙(後來的懷愛倫)提到,洗腳禮是真正信徒的一個顯著特徵。在1845年12月20日寫給《晨星報》編輯伊諾克.雅各的信中,她報告了自己在1844年12月的第一次異象:“那時,撒但的猶太會堂知道上帝愛我們這些可以互相洗腳的……”9
懷愛倫關於洗腳禮的早期建議發表在她的《經驗與觀點》一書中。在一次異象中,上帝證實了洗腳是必須的。這將使他們“謙卑,遠離塵世,遠離墮落”。懷愛倫呼籲信徒們盡可能地以耶穌為榜樣,但與此同時,“應該更頻繁地實踐”,在她那個年代,這意味著一年不止一次。出於偏見,謹慎,克制和學識,應該用於執行它並傳遞給他人。
有些人認為洗腳應該在聖餐之後,因為雅各王版聖經的《約翰福音》13章2節說:“晚餐結束了。”R. F.科特雷爾和W. H.利特約翰詳細地給出了正確的次序——應該在聖餐之前洗腳。
《評閱宣報》的報導證實,洗腳是慣例,通常被稱為複數形式的“主家中的條例”,大多是在晚上(“晚餐”)進行。它不是每週都舉行,只在會議等更大的集會中舉行,由按立的牧師出席。19世紀60年代,他們在“季度會議”中決定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洗腳禮,或一年舉行四次。

在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信徒中間

尤賴亞.史密斯在他的文章中強調,洗腳不是一種儀式上的潔淨。主的晚餐不是為了滿足饑餓或口渴,洗腳也不是為了清潔髒腳。它不是一種好客的姿態,因為客人們通常會自己洗腳。耶穌的行動是全新的,顯示了他的謙卑。他給我們舉了個例子。洗腳是為了領聖餐所做的最理想的預備。
主的晚餐在晚上慶祝,因為在那個時間段吃的是晚餐。W.H.利特約翰從1878年6月開始寫了幾篇關於洗腳禮的文章。他還談到了時間的問題。因為耶穌沒有把他的命令附加在一個時間上,利特約翰爭辯說,主的晚餐不能在晚上舉行。13
19世紀90年代,《評閱宣報》發表了懷愛倫關於洗腳禮的文章。她證實並豐富了以前的論點,甚至通過強調耶穌為猶大洗腳,將封閉式的聖餐理解糾正為開放式的聖餐。在1980年的全球大會上,帶有洗腳禮的聖餐被制定為第15條基本信仰(2005年更新為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