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罪不僅僅是一種行為

罪不僅僅是一種行為

在我的教會裏,有一些關於罪的本質的爭論。你能從聖經的角度和我們分享一下這個話題嗎?

  就我們的目的而言,罪是最初按照神的形象所創造的人在倫理、道德、精神和屬靈方面的變質 (創 1:26)。變質是指被捲入屬靈的腐化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上帝美好的創造被瓦解了。這個過程留下了精神和道德上的污穢,這是主所厭惡的。罪的概念,被理解成是我們內在存在和整體的變質,這幫助我們認識到它已經在我們內部活躍,而它遠遠超過一個思想或一個行動。

1. 罪是叛逆、奴役和异化

  罪確實是一種奴役的力量(羅 6:17),是我們自願接受的背叛上帝的行為(創 3:1-7)。罪惡最初是一種難以理解的對良善的造物主所表現出的反叛行為,但它隨即變成了一種永久的、擾亂的、破壞性的內在態度,以各種邪惡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來表達自己。一個罪人的特徵,確切地說,是一種與上帝、他人和自己的內心衝突的狀態(羅 8:7;23; 各 4:4)。如果罪是一種叛逆上帝的狀態,那麼它也是一種脫離上帝的狀態(創 3:8),上帝是生命的本源,而罪人實際上正無情地走向滅亡。反叛製造了距離、分離,它意味著獨立(弗 2:12)、死亡,我們上面提到的變質,從定義上講,可以說是在對上帝懷有敵意的情況下的一種分離。這種分離表現在罪惡的行為中。

2 罪作为行为

  大多數時候,我們認為罪是一個嚴重的行為問題,這是正確的。事實上,聖經指出罪是違背律法的行為(約一 3:4)。《聖經》在描述罪的時候強調了邪惡的行為,因為行為揭示了人的內在狀態。它們是人類作為腐朽中心之心靈狀態的客觀證據。耶穌說得很清楚:“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 7:21,22)人類有深層次的問題;在我們存在的核心有腐敗。將罪理解為行為問題不足以揭示人類困境的黑暗深淵。對人類狀況的有限理解導致了對上帝之子犧牲之代價的有限理解。

3 解决罪的问题

  罪的最終解決方案不是關乎行為上的改變,即使這種改變是通過聖靈的能力發生的,而是死亡。基督死的很淒慘,與父隔絕(太 27:46)。墮落的人性不是要修補,而是要毀滅。它被釘在了基督的十字架上!他所需要的無非是一個新生(約 3:5),一個新的創造 (林後5:17),這是因祂復活的大能而產生(林前15:44,45)。我們現今在罪惡的世界裏爭戰,但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的罪行將被移除,我們將穿上不朽壞的義袍(林前 15:52,53)




 




安吉爾 .曼紐爾.羅德里格斯(Angel Manuel Rodriguez)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