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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堕胎的声明



关于堕胎的声明

本会对未出生之生命及其延伸至堕胎问题的圣经观点之声明

  2019年10月14日全球总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在2019年年议会上投票通过此声明。---编者

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上帝给人类的部分恩赐就是生育,就是与生命之创造主一起参与创造之能力。我们应当永远珍惜这份神圣的恩赐。在上帝原本的计划里,每一次怀孕,都应该是在彼此委身于婚姻中之一男一女之间,爱意表达的结果。怀孕应该是想要而发生的,每一个婴孩,即使在出生之前,都应该得到爱、珍视和培育。不幸的是,自从罪进入以来,撒但刻意借着贬损上帝的恩赐来破坏上帝的形象,包括生育的恩赐。因此,人有时会因怀孕而陷入左右为难、无法决择的困境。
基督复临安息日教会致力于遵循《圣经》的教导和原则,其中阐明了上帝对待生命的价值观,并为准父母、医务人员、教会以及信徒提供信仰、教义、道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指引。教会虽然不是个别信徒的良心准绳,但有责任传达上帝的话的原则和教导。
本声明肯定生命的神圣并且阐述《圣经》对堕胎的原则。在本声明中,“堕胎"一词意指终止妊娠的任何举措,但不包括自然终止妊娠,也就是“流产"。

《圣经》中关于堕胎的原则与教导

鉴于我们必须以《圣经》亮光来衡量堕胎,以下的原则和教导为信仰群体和面对此艰难抉择的个人提供了指引。
1.上帝维护人类生命的价值和神圣。人类的生命对上帝来说是最宝贵的。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创世记 1:27;2:7),对人有个别的情感。上帝爱他们,与他们沟通,反之他们也可以爱祂、与祂沟通。
生命是上帝的恩赐,上帝是赐生命的主。在耶稣里有生命(约翰福音 1:4)。祂在自己里面有生命(约翰福音 5:26)。复活在祂,生命也在祂(约翰福音 11:25;14:6)。祂叫人有丰盛的生命(约翰福音 10:10)。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了生命(约翰一书 5:12)。祂也是生命的维持者(使徒行传 17:25-28;歌罗西书 1:17;希伯来书 1:1-3),而圣灵也被描写为生命的灵(罗马书 8:2)。上帝深切地关顾祂所创造的,特别是人类。
此外,有一个事实清楚说明人类生命的重要,人类堕落后(创世记3章),上帝“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虽然上帝可以放弃和毁灭带罪的人类,但祂还是选择了存留他们的生命。因此,基督的追随者将从死里复活,并活着去与上帝面对面的交流(约翰福音11:25,26;帖撒罗尼迦前书 4:15,16;启示录 21:3)。因此,人类生命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不论处于生命的哪个阶段:胎儿、婴孩、童年、青少年、成年和老年,不论身体、精神和情感的能力如何,不分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和其他不同之处。如此明白生命的神圣,给予每个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及平等的价值,并要求以最多的尊重和关心来对待每个人。
2. 上帝视未出生的胎儿为有生命的人。产前的小生命在上帝眼中是宝宝的,《圣经》说上帝在人成胎之前就已经认识他/她。“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篇 139:16)在某些情况下,上帝直接引导腹中的胎儿。参孙“一出胎就归上帝作拿细耳人”(士师记 13:5)。上帝的仆人“自出母腹"就被选召(以赛亚书 49:1,5)。杰里迈亚出生前就被拣选做先知(杰里迈亚书 1:5),保罗也是如此(加拉太书 1:15)。施洗约翰“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路加福音 1:15)。至于耶稣,天使加百列向马里亚说:“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加福音 1:35)。道成肉身时,耶稣自己也经历了人类的胎儿期,祂尚在母腹中就被承认为弥赛亚和上帝的儿子(路加福音 1:40-45)。《圣经》讲述未出生的胎儿也有喜乐(路加福音 1:44)甚至彼此相争(创世记 25:21-23)。那些未出生的孩子在上帝面前有一个确定的地位(乔布记 10:8-12;31:13-15)。《圣经》中的律法十分重视保护人类生命,认为因暴力行为对母婴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是严重问题(出埃及记 21:22,23)。
3. 十诫表达上帝对于人类生命的意愿,耶稣也在福山宝训中解释。上帝向立约中的子民和世人赐下十诫,来指导他们生活和保护他们。诫命是不变的真理,需要珍惜、尊重和遵守。<诗篇>作者赞美上帝的律法(诗篇 119),保罗称律法为圣洁、公义、良善的(罗马书 7:12)。第六条诫命列明:“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要求存留人类的生命。第六诫中关于存留生命的原则将堕胎纳入其中。耶稣在<马太福音>5:21,22中加强了不可杀人的诫命。生命是受到上帝保护的,衡量生命不是以个人能力或效用,而是以上帝的创造和牺牲之爱所赋予的价值。个人特质、人的价值和救恩不是赚得或应得的,而是上帝的恩赐。
4.上帝是生命的主人,人类是祂的管家。《圣经》教导我们上帝拥有一切(诗篇 50:10-12)。上帝宣称与人类有双重关系。人类属于祂,因为祂是他们的创造主并因此拥有他们(诗篇 139:13-16)。人类属于祂,也因为祂是他们的救赎主,是用最高的赎价──祂自己的生命──买回来的(哥林多前书 6:19,20)。这就是说凡上帝所托付的,人类都是管家,包括自己的生命、他们孩子的生命和未出生的婴孩。
生命的管家也包括承担责任,在某些方面限制自己的选择(哥林多前书 9:19-22)。因为上帝是生命的赐予者及主人,人类对自己并没有终极的控制权,并且要竭尽所能存留生命。生命管家的原则使信仰群体有义务去引导、支持、关顾和爱护那些面对怀孕抉择的人。
5. 《圣经》教导我们要关爱弱者。上帝自己就关爱弱者和受欺压的人,并保护他们。祂“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申命记 10:17,18;诗篇 82:3-4;雅各布书 1:27)。祂不让孩童担当父亲的罪孽(以西结书18:20)。上帝期待祂的儿女也是这样。他们受召去帮助弱者,为他们的生活纾困(诗篇 41:1 82:3,4;使徒行传 20:35)。耶稣提到祂最小的弟兄(马太福音 25:40),祂的追随者对他们有责任,而且不可轻看和失去这小子中的一个(马太福音18:10-14)。最年幼的,就是未出生的,也应算在内。
6.上帝的恩典在被罪和死亡损毁的世界中提升生命。保护、保存和维持生命是上帝的本性。《圣经》除了提及上帝眷顾祂的创造物(诗篇 103:19;歌罗西书 1:17;希伯来书 1:3),也承认罪对创造物──包括人体──带来广泛、毁灭性、贬抑性的影响。在<罗马书>8:20-24中,保罗描述堕落的影响,是让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因此,在少数和极端的情况下,人类受孕可能导致胎死腹中和/或紧急的、危及生命的生产异常,使个人和夫妇面临无比艰难的抉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凭着良心、在圣灵及上述所提的《圣经》对生命之观点的清楚认识和指导下作决定。上帝的恩典提升并保护生命。个人处于这些困境时,可以真诚地来到祂的面前,在主里寻求指引、安慰和平安。

意味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认为堕胎不符合上帝对人类生命的计划。它为胎儿、母亲、父亲、直系家属、亲属、教会大家庭和社会带来长远的影响和后果。信徒要相信上帝并追随祂的意愿,要知道祂心中有着各人最大的益处。
教会和教友除了不纵容堕胎外,还蒙召去追随耶稣的榜样,“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 1:14),以(1)营造一种真爱的氛围,为那些面对着堕胎难题的人提供充满恩典又合乎圣经教导的教牧关怀和爱心支援;(2)征募健全和委身的家庭参与,教导他们去为那些面对挣扎的个人、夫妇和家庭提供关怀;(3)鼓励教友向有需要的人开放他们的家,包括单亲父母、无父母的孤儿、领养或寄养儿童;(4)以不同方式对决定要保留未出生婴孩的怀孕妇女给予深切的关怀与支持;(5)为那些因着各种原因已堕胎的人提供情绪及/或灵性的支援。
堕胎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却给予个人和教会机会,去成为他们渴望成为的样式,就是弟兄姐妹、信仰群体和上帝家庭的团契,显明祂无可测量而永恒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