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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墮胎的聲明



關於墮胎的聲明

本會對未出生之生命及其延伸至墮胎問題的聖經觀點之聲明

  2019年10月14日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在2019年年議會上投票通過此聲明。---編者

人類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上帝給人類的部分恩賜就是生育,就是與生命之創造主一起參與創造之能力。我們應當永遠珍惜這份神聖的恩賜。在上帝原本的計畫裡,每一次懷孕,都應該是在彼此委身於婚姻中之一男一女之間,愛意表達的結果。懷孕應該是想要而發生的,每一個嬰孩,即使在出生之前,都應該得到愛、珍視和培育。不幸的是,自從罪進入以來,撒但刻意藉著貶損上帝的恩賜來破壞上帝的形象,包括生育的恩賜。因此,人有時會因懷孕而陷入左右為難、無法決擇的困境。
基督復臨安息日教會致力於遵循《聖經》的教導和原則,其中闡明了上帝對待生命的價值觀,並為準父母、醫務人員、教會以及信徒提供信仰、教義、道德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指引。教會雖然不是個別信徒的良心準繩,但有責任傳達上帝的話的原則和教導。
本聲明肯定生命的神聖並且闡述《聖經》對墮胎的原則。在本聲明中,“墮胎"一詞意指終止妊娠的任何舉措,但不包括自然終止妊娠,也就是“流產"。

《聖經》中關於墮胎的原則與教導

鑑於我們必須以《聖經》亮光來衡量墮胎,以下的原則和教導為信仰群體和面對此艱難抉擇的個人提供了指引。
1.上帝維護人類生命的價值和神聖。人類的生命對上帝來說是最寶貴的。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創世記 1:27;2:7),對人有個別的情感。上帝愛他們,與他們溝通,反之他們也可以愛祂、與祂溝通。
生命是上帝的恩賜,上帝是賜生命的主。在耶穌裡有生命(約翰福音 1:4)。祂在自己裡面有生命(約翰福音 5:26)。復活在祂,生命也在祂(約翰福音 11:25;14:6)。祂叫人有豐盛的生命(約翰福音 10:10)。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了生命(約翰一書 5:12)。祂也是生命的維持者(使徒行傳 17:25-28;歌羅西書 1:17;希伯來書 1:1-3),而聖靈也被描寫為生命的靈(羅馬書 8:2)。上帝深切地關顧祂所創造的,特別是人類。
此外,有一個事實清楚說明人類生命的重要,人類墮落後(創世記3章),上帝“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雖然上帝可以放棄和毀滅帶罪的人類,但祂還是選擇了存留他們的生命。因此,基督的追隨者將從死裏復活,並活著去與上帝面對面的交流(約翰福音11:25,26;帖撒羅尼迦前書 4:15,16;啟示錄 21:3)。因此,人類生命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不論處於生命的哪個階段:胎兒、嬰孩、童年、青少年、成年和老年,不論身體、精神和情感的能力如何,不分性別、種族、社會地位、宗教信仰和其他不同之處。如此明白生命的神聖,給予每個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及平等的價值,並要求以最多的尊重和關心來對待每個人。
2. 上帝視未出生的胎兒為有生命的人。產前的小生命在上帝眼中是寶寶的,《聖經》說上帝在人成胎之前就已經認識他/她。“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篇 139:16)在某些情況下,上帝直接引導腹中的胎兒。參孫“一出胎就歸上帝作拿細耳人”(士師記 13:5)。上帝的僕人“自出母腹"就被選召(以賽亞書 49:1,5)。耶利米出生前就被揀選做先知(耶利米書 1:5),保羅也是如此(加拉太書 1:15)。施洗約翰“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路加福音 1:15)。至於耶穌,天使加百列向馬利亞說:“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 1:35)。道成肉身時,耶穌自己也經歷了人類的胎兒期,祂尚在母腹中就被承認為彌賽亞和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 1:40-45)。《聖經》講述未出生的胎兒也有喜樂(路加福音 1:44)甚至彼此相爭(創世記 25:21-23)。那些未出生的孩子在上帝面前有一個確定的地位(約伯記 10:8-12;31:13-15)。《聖經》中的律法十分重視保護人類生命,認為因暴力行為對母嬰造成的傷害或死亡是嚴重問題(出埃及記 21:22,23)。
3. 十誡表達上帝對於人類生命的意願,耶穌也在福山寶訓中解釋。上帝向立約中的子民和世人賜下十誡,來指導他們生活和保護他們。誡命是不變的真理,需要珍惜、尊重和遵守。<詩篇>作者讚美上帝的律法(詩篇 119),保羅稱律法為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 7:12)。第六條誡命列明:“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13),要求存留人類的生命。第六誡中關於存留生命的原則將墮胎納入其中。耶穌在<馬太福音>5:21,22中加強了不可殺人的誡命。生命是受到上帝保護的,衡量生命不是以個人能力或效用,而是以上帝的創造和犧牲之愛所賦予的價值。個人特質、人的價值和救恩不是賺得或應得的,而是上帝的恩賜。
4.上帝是生命的主人,人類是祂的管家。《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擁有一切(詩篇 50:10-12)。上帝宣稱與人類有雙重關係。人類屬於祂,因為祂是他們的創造主並因此擁有他們(詩篇 139:13-16)。人類屬於祂,也因為祂是他們的救贖主,是用最高的贖價──祂自己的生命──買回來的(哥林多前書 6:19,20)。這就是說凡上帝所託付的,人類都是管家,包括自己的生命、他們孩子的生命和未出生的嬰孩。
生命的管家也包括承擔責任,在某些方面限制自己的選擇(哥林多前書 9:19-22)。因為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及主人,人類對自己並沒有終極的控制權,並且要竭盡所能存留生命。生命管家的原則使信仰群體有義務去引導、支持、關顧和愛護那些面對懷孕抉擇的人。
5. 《聖經》教導我們要關愛弱者。上帝自己就關愛弱者和受欺壓的人,並保護他們。祂“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命記 10:17,18;詩篇 82:3-4;雅各書 1:27)。祂不讓孩童擔當父親的罪孽(以西結書18:20)。上帝期待祂的兒女也是這樣。他們受召去幫助弱者,為他們的生活紓困(詩篇 41:1 82:3,4;使徒行傳 20:35)。耶穌提到祂最小的弟兄(馬太福音 25:40),祂的追隨者對他們有責任,而且不可輕看和失去這小子中的一個(馬太福音18:10-14)。最年幼的,就是未出生的,也應算在內。
6.上帝的恩典在被罪和死亡損毀的世界中提升生命。保護、保存和維持生命是上帝的本性。《聖經》除了提及上帝眷顧祂的創造物(詩篇 103:19;歌羅西書 1:17;希伯來書 1:3),也承認罪對創造物──包括人體──帶來廣泛、毀滅性、貶抑性的影響。在<羅馬書>8:20-24中,保羅描述墮落的影響,是讓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因此,在少數和極端的情況下,人類受孕可能導致胎死腹中和/或緊急的、危及生命的生產異常,使個人和夫婦面臨無比艱難的抉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及其家屬可憑著良心、在聖靈及上述所提的《聖經》對生命之觀點的清楚認識和指導下作決定。上帝的恩典提升並保護生命。個人處於這些困境時,可以真誠地來到祂的面前,在主裡尋求指引、安慰和平安。

意味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認為墮胎不符合上帝對人類生命的計畫。它為胎兒、母親、父親、直系家屬、親屬、教會大家庭和社會帶來長遠的影響和後果。信徒要相信上帝並追隨祂的意願,要知道祂心中有著各人最大的益處。
教會和教友除了不縱容墮胎外,還蒙召去追隨耶穌的榜樣,“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翰福音 1:14),以(1)營造一種真愛的氛圍,為那些面對著墮胎難題的人提供充滿恩典又合乎聖經教導的教牧關懷和愛心支援;(2)徵募健全和委身的家庭參與,教導他們去為那些面對掙扎的個人、夫婦和家庭提供關懷;(3)鼓勵教友向有需要的人開放他們的家,包括單親父母、無父母的孤兒、領養或寄養兒童;(4)以不同方式對決定要保留未出生嬰孩的懷孕婦女給予深切的關懷與支持;(5)為那些因著各種原因已墮胎的人提供情緒及/或靈性的支援。
墮胎問題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卻給予個人和教會機會,去成為他們渴望成為的樣式,就是弟兄姐妹、信仰群體和上帝家庭的團契,顯明祂無可測量而永恆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