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火刑?

火刑?

圣经上说在一些死刑案件中有一些人被处以火刑。这不是很残忍吗?

  以色列人的法律制度规定某些罪行会使用火刑进行惩罚。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将被火焚烧(利21:9),因为她的行为辱没了她父亲的圣洁。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利20:14)。当犹大得知他的儿妇她玛作了妓女,他命令将其烧死(创38:24)。让我来分享一些有助于理解这项立法的资讯吧。

1. 亚干、火与石头

  亚干违反关于“除灭”(希伯来文:kherem)的律法的故事特别有教育意义。在以色列人被艾城的人击败后,约书亚向上帝祷告,寻求上帝的引领(书7:7-9)。上帝告知约书亚说有人违背了条约盗取了专属于上帝的物品(第11节)。这个神圣的指令是一旦那个罪犯被查出,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烧。(第15节)令人惊奇的是,当亚干被查出并且将受到惩罚的时候,我们发现有些许的不同:“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彻底焚烧’(利未记4:12;6:23)]他所有的”(第25节)。.换句话说,是人死了之后才进行焚烧。

2. 火与奸淫

  另外一个例子是关于惩罚犯奸淫的。耶路撒冷是上帝的妻子,她借拜偶像和与外邦人结盟而行邪淫(结16章与23章)。对她罪的惩罚乃是,她将被石头打死并且被相亲相爱的用刀剑刺透,然后他们会烧了这个城市(结16:40,41;结23:47)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不忠的妇人被焚烧,但石刑之后才是城市的焚烧,这里将耶路撒冷拟人化为一名妇女。

3. 火与巴比伦

  对末后启示“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的巴比伦的神圣判决(启18:3)很明确:“所以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要一齐来到,就是死亡(希腊语:thanatos,死的意思)、悲哀、饥荒。她又要被火烧尽了”(第8节)。瘟疫会杀死她(启6:8),正如名词“死”所暗示的那样,她要被焚烧。在启示录17章中用一个妇女喻表巴比伦,她是妓女,列国“将使她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启17:16)吃她的肉标志着她的死亡(参考王下9:36, 37);她的遗骸会被火烧尽。在但以理书中预言敌对上帝的势力会被杀然后扔到火中焚烧(但7:11)。.

  律法体系中需要用火刑处死一些罪犯是用来说明最终合法的击败了邪恶势力。我建议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体系中用火焚烧是在罪犯死亡之后执行的。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Angel Manuel Rodríguez)曾以传道人、教授和神学家的身分服事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