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火刑?

火刑?

聖經上說在一些死刑案件中有一些人被處以火刑。這不是很殘忍嗎?

  以色列人的法律制度規定某些罪行會使用火刑進行懲罰。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將被火焚燒(利21:9),因為她的行為辱沒了她父親的聖潔。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利20:14)。當猶大得知他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他命令將其燒死(創38:24)。讓我來分享一些有助於理解這項立法的資訊吧。

1. 亞干、火與石頭

  亞干違反關於“除滅”(希伯來文:kherem)的律法的故事特別有教育意義。在以色列人被艾城的人擊敗後,約書亞向上帝禱告,尋求上帝的引領(書7:7-9)。上帝告知約書亞說有人違背了條約盜取了專屬於上帝的物品(第11節)。這個神聖的指令是一旦那個罪犯被查出,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第15節)令人驚奇的是,當亞干被查出並且將受到懲罰的時候,我們發現有些許的不同:“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徹底焚燒’(利未記4:12;6:23)]他所有的”(第25節)。.換句話說,是人死了之後才進行焚燒。

2. 火與姦淫

  另外一個例子是關於懲罰犯姦淫的。耶路撒冷是上帝的妻子,她藉拜偶像和與外邦人結盟而行邪淫(結16章與23章)。對她罪的懲罰乃是,她將被石頭打死並且被相親相愛的用刀劍刺透,然後他們會燒了這個城市(結16:40,41;結23:47)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不忠的婦人被焚燒,但石刑之後才是城市的焚燒,這裡將耶路撒冷擬人化為一名婦女。

3. 火與巴比倫

  對末後啟示“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的巴比倫的神聖判決(啟18:3)很明確:“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希臘語:thanatos,死的意思)、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第8節)。瘟疫會殺死她(啟6:8),正如名詞“死”所暗示的那樣,她要被焚燒。在啟示錄17章中用一個婦女喻表巴比倫,她是妓女,列國“將使她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將她燒盡”(啟17:16)吃她的肉標誌著她的死亡(參考王下9:36, 37);她的遺骸會被火燒盡。在但以理書中預言敵對上帝的勢力會被殺然後扔到火中焚燒(但7:11)。.

  律法體系中需要用火刑處死一些罪犯是用來說明最終合法的擊敗了邪惡勢力。我建議考慮這種可能性,即在以色列人的律法體系中用火焚燒是在罪犯死亡之後執行的。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Angel Manuel Rodríguez)曾以傳道人、教授和神學家的身分服事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