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角
人權如何反映天國價值

70年前的人權文件中的特殊意義

公共事務和宗教自由部副幹事內魯.布爾西亞

  人權如何反映天國價值

  70年前,國際社會達成了一項突破的協議,以維護一套共同的原則和價值觀,指導人類走向未來。70年後,這項協議——《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已經成為國際格局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已成為各國必須為其公民有充實和有尊嚴的生活而捍衛的各項權利的最重要體現。今天,《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金氏世界紀錄大全》)顯示,《人權宣言》被翻譯成越來越多的語言和方言供人閱讀,語言總數達到514種,成為了世界上被翻譯最多的文件。

  《世界人權宣言》被稱為一份理想化的文件,它的確在人權問題上採取了一種全面的、整體的,包括廣泛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價值的看法。其中的30項條款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集會自由的權利、工作和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免於任意拘留的權利。它甚至包括休閒和休息的權利,以及參加社區的文化、藝術和科學生活的權利。

  2017年,為強調《人權宣言》的重要性,聯合國發起了為期一年的公眾覺醒運動,並於2018年12月10日達到高潮。它的目標很簡單:根據這些基本人權重新認識世界。在暴力和壓迫仍然佔據新聞頭條的時代,這項活動努力向人們強調,全世界迫切需要商定一套基本的人權準則。

人權和宗教自由

  身為一個有信仰的人,《人權宣言》第18條對我具有特殊的意義。它是這樣寫的: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雖然第18條具體涉及宗教自由,但它不是一項孤立的、獨立的人權。它與許多其他基本自由,如集會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是密不可分的。

  身為一名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徒,我認為第18條有一個更古老、更基本的表達。當我讀聖經的時候,我知道我們生來都是自由平等的;所有人都被造物主賦予了神聖的生命;每個男人、女人和兒童在上帝面前,在價值和尊嚴上都是平等的。更進一步來說,聖經教導我們每個人都有個人的權利──事實上是義務──自由地選擇是否敬拜上帝和遵行祂的旨意。

這意味著什麼

  這對復臨信徒意味著什麼?當我在聯合國代表我們的教會時,這對我來說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我們有持續的責任為每個人呼籲宗教信仰自由,無論國籍、背景或宗教傳統,無論我們是否同意他們的信仰。

  最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我們應該捍衛這種自由,而不僅僅因為它是國際社會批准的一項基本人權。我們必須繼續促進宗教和信仰自由,這是最重要的,因為它反映了我們天父的慈愛。

照片提供:Vladislav Kla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