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信仰
理解1260年的預言

尼古拉斯P.米勒

  關於預言中的“一載,兩載,半載”(但7:25)所描述的那段時期,復臨信徒認為,從歷史上看它是中世紀的一段長達1260年的時期。在法國大革命之前,基督教思想家關於這段時間從何時開始至何時結束發表了很多的看法。但是隨著拿破崙的興起,以及教皇被法國大將軍貝爾蒂埃(Berthier)囚禁,在新教徒的解釋中有了一個與預言的時間幾乎一致的時刻,他們宣稱1260年的截止時間是公元1798年。這是一回事,那麼往前推的話,它開始的時間就是公元538年。1

  然而,在十八世紀90年代發生的令人震驚且明確的事件平息之後,一些學者在公元538年找不到與教皇被捕並死在監獄中相對應的確切事件。有些人認為那段時期的開始標誌是但以理書第七章所描述的第三個角被連根拔起,指的是於538年東哥特人被查士丁尼(Justinian)一世的大將軍貝利撒留(Belisarius)所擊敗這件事。

  問題在於,這個確定的“擊敗”事件似乎令人有點尷尬,因為它牽涉到貝利撒留攻破東哥特人對羅馬的圍攻。這個事件只是不斷衝突的其中一步,整場戰爭持續了至少20年。東哥特人在公元540年收復了羅馬,需要再次被驅逐。直到大概公元553年之前東哥特人都沒有被完全擊敗。那麼是什麼讓538年的戰爭較類似的發生於540年的戰爭以及553年的最後戰役更具有預言上的意義?2

  由於缺乏明確的解答,導致一些解經家認為,538年並沒有內在的意義,只是因為它正好與作為決定性終結的1798年相對應。這就導致了一些學者,包括一些復臨信徒,不再把1260年的預言看成是字面上的、歷史上的應用,而更多的是象徵性的數字。這個方法為解釋其他一些預言的時間段打下了基礎,例如在啟示錄中看到的第五和第六號角的預言。

  在這篇文章中,我認為鑒於那些軍事事件,我們更應該考慮法律架構的創立與消亡。我相信這個從法律角度入手的方法,為這個時期甚至是預言中的其他時期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依據。

傳統復臨信徒的方法

  就如早期的復臨信徒把預言作為歷史遺產的一部分那樣,大多數的預言解釋家把作為1260年起始的羅馬在軍事上的勝利與但以理書7:8,20,24節記述的“三個角最後被一個小角連根拔起”相聯繫起來。這在一些著作中可以體現出來,包括烏利亞.史密斯(Uriah Smith)的《但以理與啟示錄》以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注釋》中關於但以理書的部分。

  這種趨向以外的一個很重要的例子是在懷愛倫的《善惡之爭》中,她簡單的寫道,在第六世紀,“羅馬的主教被稱為全教會的元首。羅馬教已承繼異教的系統了。那‘龍’已‘將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權柄,都給了’那獸。(啟13:2)……教皇施行逼迫的一千二百六十年從此就開始了。(但7:25)"3這裡,懷愛倫關注的焦點是授予法律權威的那一刻。

  然而,一些復臨信徒學者開始以一般或甚至象徵性時間來考量1260年的意義,不再過於關注特定的起點和終點。這就將啟示錄中的時間引向了一個靈意派或象徵派的立場,從而開始將啟示錄與真實的歷史拆分開了。這種方式無疑是在解釋但以理啟示錄預言時,與我們的先驅所表達的,或者是懷愛倫在《善惡之爭》中所表述有很大的不同。

一個法律架構

  仔細研究但以理書7:24-26節的內容以及一些相關的預言性章節就會發現,關於1260年終止時刻的關鍵事件應該首先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軍事上的行動。一旦理解了法律框架以及給予其應有的分量,那麼發生於538年的事件與1798年事件的聯繫就變得愈加清晰。簡而言之,完成於西元534年的查士丁尼法典(中文編者按:又稱為羅馬法典)“將正統的基督教納入法律中,”將教皇作為基督教界的正式領袖,“命令所有的基督教團體都要屈服於[他的]權威,”並賦予他操管異端信徒生與死的政權。4

  然而,直到538年解除對羅馬的圍困,這一法典才得以合法頒佈並正式落實。查士丁尼的大將軍貝利撒留在536年底,未遭抵抗就進入了羅馬,但此後不久,東哥特人來圍攻羅馬。大約一年後,圍困被打破,貝利撒留控制了羅馬及其周邊。5就在那時,法典中關於提高教皇地位的規定才由貝利撒留在羅馬境外真正的實施。哥特戰爭仍在繼續,東哥特人在553年最終被驅逐。6

  但是這些後來的戰鬥和圍攻並沒有廢去在538年實現以教皇為中心的法律體系。即使是當羅馬再次回到哥特人手中的時候,他們也沒有控制教皇權,那個時候它是在羅馬以外實施著的。“西元538年後,”復臨信徒學者珍.祖科夫斯基(Jean Zukowski)注意到,“教皇職權再也沒回到東哥特列王的控制之下。”7這個教皇體系,在查士丁法典中將教皇置於基督教界的領袖地位,並賦予其超越異教徒生與死的權利。這個法典在西方歷經了1000多年,在十一、十二世紀的法律革命中得到了極大的推動,形成了許多現代國家的法律框架。8一直持續到十八、十九世紀世俗的革命,這個法典以及其宗教的角色才被明確的否決。

  這些世俗的革命始於法國大革命,它很快就促使法國將軍貝爾蒂埃在1798年將教皇逮捕並流放。但再次說,比軍事行動/政治運動中的逮捕與流放更應值得注意的是,以宗教為中心的查士丁尼法典被世俗的拿破崙法典(中文編者按:又稱為法國民法典)替代。這個世俗法典於1798年2月15日由著名的第8號法令實施,在其中貝爾蒂埃宣告羅馬為一獨立共和國,並“因此,由教皇的舊政府所發佈的每一項其他世俗的權威都被禁止,舊政府不再行使任何職能”9

  我認為這種以法律而非軍事為焦點的解釋是合理的,也是那些環繞1260年時期的經文所要求的解釋。當然,那三個角被連根拔起是與升起的小角密切相關的,但聖經經文並沒有強調是以軍事行動作為度量1260年預言的時間。然而,關鍵的經文是但以理書7:25,那裡說“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在這個關鍵的時間節點上,不是那個小角自己征服或宣佈了什麼事情,值得關注的乃是在那時,這個小角是被賦予了一些權威。這最好是藉另一個授權機構的法律行為來實現,這正是查士丁尼法典所做的。

  這個權柄是以法律、教會和軍事三方面的相結合而進入羅馬教會的。哥特人在公元536年以前都掌控著羅馬和意大利,直到貝利撒留的到來。教皇聖西爾維(Silverius)是哥特王迪奧達哈德(Theodahad)選定的。537年,查士丁尼則指認一位羅馬的執事維吉利(Vigilius)做教皇,貝利撒留把教皇聖西爾維流放乃至其死亡,以維吉利取而代之。教皇維吉利是第一任無疑地效忠於查士丁尼和他法典的教皇,這就使538年作為有效的起始時間變得有意義。10

  這1260年,有一個明顯而平行的對稱性,開始於一位教皇被流放,取而代之的是皇帝在新法典(查士丁尼法典,將羅馬教會提升到正式、法律上的優先地位)的支持下親自挑選了一位新教皇。結束於教皇被另一個皇帝放逐,同時宗教的法典被一個世俗的法典取代(拿破崙法典,一種拒絕教會特殊地位的世俗制度)。

結論:一個法律焦點

  政教關係的歷史非常有助於理解預言。三個角被連根拔起,在一定時期內是一個歷史的進程,從公元470年代到550年代。但是法律的頒佈能為歷史的進展提供一個更為精確的時間界限。出於這個原因,我認為在處理預言中的歷史時間時,聖經經常是聚焦於法律的頒佈。從法律層面去看,538年的事件就是與1798年事件對應的終極篇章。

  考慮法律上的架構去解釋聖經預言並不是暗示傳統的軍事事件和戰爭的觀點是無關緊要的,這些事件的主要作用是幫助開始和結束法律與政權。它提供了一個更統一的、有歷史背景的、真實世界的預言解釋。要知道聖書和上帝所突顯的,甚少是軍事和強權本身,反而是將基於愛和基於權力之對比的管治形式的展示。對這樣的聖書和上帝來說,以上所採用的解釋原則和焦點是不是更為合適呢?

1 Ernest R. Sandeen, The Roots of Fundamentalism (Grand Rapids: Baker, 1978).

2 見Will Durant, The Age of Faith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50), pp. 108-110。

3 懷愛倫,《善惡之爭》(台北:時兆,1959),頁41(原文54頁,第三章)。

4 Durant,頁112。

5 同上,頁109。

6 同上,頁111。

7 Jean Carlos Zukowski, “The Role and Statu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in the Church-State Relationship Within the Roman Empire from A.D. 306 to 814” (PhD diss., Andrews University, 2009), p. 160.

8 同上,頁114。

9 《羅馬共和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譯自正宗意大利版(1798),是“人與公民的權利及義務宣言”,附有一系列(1)權利與(2)義務的條款,然後是羅馬憲法的文本資料。(原始標題:Con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 adottata per acclamazione nei comizj nazionali in Lione, Anno I., 26 Gennajo 1802.)

10 維吉利第一年在查士丁尼法典下出任教皇是西元538年,實際上,他的統治權在538年圍困被攻破時才真正生效。Zukowski,頁160。

尼古拉斯 P.米勒博士是位於美國密芝根州(密西根州)柏林泉的安得烈大學基督復臨安息日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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