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律法与律法

  “基督的律法”这片语的含义是什么?

  你所引用的这片语出现在哥林多前书9:21和加拉太书6:2中,我们应该分析一下这两段经文。

1. 问题所在

  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角色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部分原因是保罗在提及律法时的用词既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是借信心而终结的东西,却又是借信心建立起来的东西。另一原因是新教(改正教)将律法和福音对立起来了。因此,通常大家对“基督的律法”的理解,是在基督教会中那些取代了旧约律法的律法。对某些人来讲,这种律法代表着基督的伦理教导,或者说“爱的律法”,据他们来看,这种“律法”已经取代了犹太律法。然而,这些都只是学者们的猜测。幸好,很多新约学者已经意识到,信心/福音与律法的对立观念其实并非源自保罗,这是复临信徒经常相信并教导的观念(参罗9:30-32)。

2. 加拉太书6:2

  的确,从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中,“基督的律法”直接与基督徒的爱联系在一起,这种“爱”乃是对律法的实践(加5:14)。在加拉太书6:2中,保罗对此作了一个具体的说明:“你们要互相分担重担(互相关爱),这样你们就满足了基督的律法。”(新国际版英文圣经直译)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爱的律法已经取代了旧约律法,而是说当基督徒以顺服来表达他们的爱时,才能真正满足律法的要求。不错,爱的原则总结了律法,但它却并没有废除律法。加拉太书5:22-23所列举的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基于上帝律法的原则,这一点也证实了我们的说法。

  罗马书13:8说得更加明白,保罗在这节经文中重申了爱能满足律法要求的这一个思想,然后引用了十诫中的几条诫命,来表明爱是以服从律法来表达的(第9节)。保罗重申要服从十条诫命的这事实(如罗7:7;弗4:28;5:3-5;6:1-3;西3:5),清楚表明了:以爱来总结律法并不是要使律法终止。

3. 哥林多前书9:21

  在这段话中,保罗谈到他愿意适应/迁就他的听众,以完成他的使命:“对那些没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没有律法的人(虽然我并没有脱离上帝的律法,而是正处于基督的律法之下),让我能赢得那些没有律法的人。”(新国际版英文圣经直译)这里保罗原则上是把上帝的律法等同于基督的律法!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基督的律法”就是指在基督的生命中教导和示范的律法(例,太5:17-32),而不是那些犹太领袖们所展示的律法。在基督里,我们找到了律法的真正意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比较林后3:12-16)。这是因信而建立在合适之处的律法(罗3:31)。顺从律法是出于爱,而不是为了寻求上帝的接纳。基督并没有废除旧约圣经中上帝律法的道德价值。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曾以传道人、教授和神学家的身分服务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