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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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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著對人類的憐憫,聖父、聖子與聖靈為救贖計畫的實施而將自己賜下。①這事發生在天上,在基督要作為救主的約定之前。②

  論到基督――那將要來的彌賽亞,聖經說:“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道成肉身前的基督是“全能的上帝”和“永在的父”(賽9:6)。懷愛倫寫道:“基督便真正得到了榮耀,就是祂自亙古以來與父同享的榮耀。”③不足為奇,基督知道祂“與上帝同等”(腓2:6)。基督“與上帝是同等的,無限而全能”,懷愛倫寫道,並且“基督本來就是上帝,且是最高意義的上帝。祂從太初就與上帝同在”,是“單獨存在的。”④

  “論到自己的先存性,基督的話語使聞者聯想到了那沒有日期的遠古時代。祂給我們弄清楚,祂從來沒有一刻不是與永生的上帝有親密相交的。”⑤相交意味著彼此之間的關係。在拉撒路去世時,耶穌對馬大宣告說:“復活在我……信我的人……永遠不死”(約11:25, 26)。懷愛倫解釋到:“這生命是祂自己的,不是借來的,也不是得來的。‘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約一5:12)。基督的神性,是信徒得永生的保障。”⑥

  當基督在世時,法利賽人提到了祂的年齡。祂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在解釋這個宣告時,懷愛倫寫道:“全場頓時靜默無聲。上帝的聖名,就是上帝向摩西用來說明永遠存在之意的名字,竟被這位加利利的拉比用在自己身上了。祂已宣佈自己為自有永有的主,就是上帝所應許給以色列人的一位。‘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⑦。“自有永有”意味著擁有生命的源頭,並不是從別處得來的。

  那麼,聖靈呢?“我們需要認識到聖靈像上帝一樣具有位格。”⑧聖靈是“三一真神第三位” ⑨,並且“父、子和聖靈――天上三位神聖的尊貴者。”⑩“天上三個最高的權勢——上帝,基督、聖靈。”11

基督說話有權柄

  基督不久就要離開祂的門徒了。為要安慰他們,祂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人稱代詞),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人稱代詞),因祂(人稱代詞)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約14:16-18)。兩章後,基督說到:“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人稱代詞)來”(約16:7)。接下來,基督列舉了聖靈的一些責任(第8-11節)。

  基督繼續說到:“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人稱代詞)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第12, 13節)。在這兩章中,基督講到了兩個位格——基督和真理的聖靈。聖靈是基督的“代表”和在地上“接續祂的工作”的一位。12

聖靈更多的職能

  祂以神聖位格,叫基督降生為人(太1:20),又寫下了舊約聖經(徒28:25-27)和新約聖經(彼前1:20, 21;參考帖前2:13)。在《使徒行傳》這卷書中,祂以神聖位格,成為教會的管理者:給予指導(徒8:29;10:19, 20;11:12, 28;13:2-4;16:6, 7;20:23, 28)、充滿信徒(徒4:8, 31;8:17;9:17;10:44, 45;11:15, 24;13:9, 52;19:6)、賜下方言(徒2:4)、教導(約14:26)、使我們想起基督的話(約14:26)、給予安慰(徒9:31),並成為見證(徒5:32)。

  祂代求(羅8:26)、能擔憂(弗4:30)、使人成聖(彼前1:2;參考約17:17)、在基督徒裡結出果子——愛,及其所有的品質(加5:22, 23)、賜給教會信徒不同的恩賜來完成教會中的不同事工(林前12:4-11)、使復活的基督活在信徒心中(約17:26;加2:20, 4:19;弗3:17;腓2:13;西1:27)。在耶路撒冷大會結束時,領袖們把聖靈當作一個位格,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徒15:28)。

  聖靈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參考約3:16)、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阿門”(林後13:14)。“作見證的原來有三:父、道[約翰稱基督為道(約1:1,14)]和聖靈;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一5:7,英文新雅各王譯本NKJV)。在聖經中,三一真神中的每一位都被稱為上帝。父稱基督為上帝(來1:3, 8),基督稱父為上帝(約8:42)。彼得責備亞拿尼亞說:“你欺哄聖靈”了(徒5:3),並且這樣做,“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第4節)。因此,受聖靈感動的著作把上帝定義為帶著生命根源、自有永有、非借來也非得來的真神裡的三位格 ―― 一種愛的相交。



① 懷愛倫,《健康勉言》,原文第222頁。
② 將此與懷愛倫的《先祖與先知》,原文第36頁(第一章,第21段)做比較。
③ 懷愛倫,《使徒行述》,原文第38, 39頁(第四章,第10段)。
④ 懷愛倫,《佈道論》,原文第615頁(第十八章,第87段);懷愛倫,載於《複臨評閱與安息日宣報》,1906年4月5日。 ⑤ 懷愛倫,《時兆》,1900年8月29日。
⑥ 懷愛倫,《歷代願望》,原文第530頁(第五十八章,第25段)。
⑦ 同上,原文第469, 470頁(第五十一章,第30段)。
⑧ 《懷愛倫文稿》,1899年第66號,在《佈道論》原文第616頁(第十八章,第91段)中。
⑨ 懷愛倫,《歷代願望》,原文第671頁(第七十三章,第33段)。
⑩ 懷愛倫在《懷愛倫文稿》1901年第92號中對馬太福音28:19 的理解,在《基督複臨安息日會聖經注釋》,懷愛倫注釋,卷五,原文第1110頁(中文可在http://bible.fuyinchina.com/查閱)。
11 《懷愛倫文稿》,1901年第145號,在《佈道論》原文第616頁(第十八章,第92段)中。
12 懷愛倫,《高舉主耶穌》,原文第179頁(六月十四日)。



諾曼.格利博士,南方複臨大學退休教授,曾擔任傳道人、宣教士和教師,與他的妻子居住在美國田納西州的學院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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