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日祷告周05
上帝的诫命—彰显上帝的神性

我们做,因为我们已经改变。

汉斯.海因茨

  宗教改革前夕的基督教界是一个忙碌且有活力的虔诚世界。那时,大多数人都很虔诚,并忠于教会。然而,他们的虔诚大都被误导了。甚至连天主教的历史记载中也承认了这点:“祈祷、生活与教训都远离了《圣经》和使徒的典范。”1

  宗教生活常常沦为形式主义和例行公事的表现。在德国的科隆,每天会举行上百场单纯的弥撒,却没有提供一次说本地方言的祷告聚会,教会也没有给予青年人指导。人们都蜂拥到修道院去寻求长久与属灵的保证。那时的德国约有二千万居民,其中有一万五千人是神父和修士。教会不鼓励信徒阅读《圣经》,而是鼓励他们去从事费力的朝圣(如旅行到德国的特里尔去朝见“基督的圣袍”),或因许多收集得来的圣物而惊叹。那时统治路德居住之地的君主萨克孙选侯腓德烈,就拥有19,000多件圣物2,其中包括“耶稣马槽的干草”、“烧着荆棘中的其中一枝”和“圣母马里亚的乳汁”。这些器物的真实性从未遭受过质疑。

大赦教义之争

  耶稣吩咐要有“好行为”(参阅太5:16)的命令,以完全与福音无关的方式被曲解了。当耶稣赦免人的罪时(参阅可2:5;约8:11),祂并没有使他们担负更进一步刑罚的担子,而是让他们平平安安地离开。然而,中世纪的神学家却把耶稣的恩典变成了一个复杂的、法定的、以行为为导向的体系。据说,人借着向神父告解认罪可以获得免除罪过,然而他仍需要提供忏悔的行为来弥补他的罪。但幸运的是,人也可以借着苦修的行为来获得赦免。因此,为现世罪的刑罚之大赦的教义就这样发展起来了。从中世纪开始,便可以为那些(可能)在炼狱中的死人买这样的赎罪券(译按:「赎罪券」与「大赦」是同字,「赎罪券」只是「大赦」制度的一种形式)。除了宗教改革后所废除的贩卖赎罪券,罗马天主教大赦的教义至今依然存在。3

  宗教改革的兴起是源于对这样的苦修和贩卖赎罪券的行为做出合理性的斗争。那时的教皇因为需要资金来修建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的圆顶,因此他们便提倡贩卖赎罪券。一个“可耻的金钱交易”便开始蔓延了,天主教历史学家约瑟夫.洛茨这样写道。最著名的赎罪券讲员之一乃是多米尼加的神父若望.帖慈尔,他应许信徒们:“当落在奉献箱里的金币叮当一响,被救赎的灵魂就立即升天了。”5

  这引起了威丁堡年轻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的愤怒。在写给阿尔布雷希特大主教的信中,他抗议了基督教教义的变质:“基督从未命令传讲赎罪券,所强调的都是要传讲福音。”6

  据他的朋友菲利普.墨兰顿记载,路德是于1517年10月31日写下这些话的,并把关于赎罪券和苦修行为的95条条文钉在德国威丁堡教堂的大门上。第一条内容就像炸弹一样如雷贯耳:行为不代表罪的刑罚;悔改是基督徒人生不变的态度:“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悔改’时,祂希望信徒的整个人生都是悔改的人生。”7

“遵守诫命!”

  在〈论善行〉中(写于1520年),这位改革家详细阐述了基督徒的行为应是什么。好行为只是上帝所要求的,而不是人的需要。如果人想知道这些行为是什么,就应聆听基督对富有的青年官所说的话:“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这些诫命是十条诫命,而非教会的教规或传统。为要遵守这些诫命,就需要上帝所赐能提供人必要能力的信心。离了基督,行为便是死的8。因此,没有行为,信心仅是表面的信:“要把信心与好行为结合起来,这样所有基督徒的人生就会包括这两者。”9好行为是真实信心的“标志和印记”。 10信心本身能从爱中体现出来,而爱则要在遵守诫命上表现出来。11

  因此,基督徒“既在律法以下,又不用律法。”12“不用律法”是因为信徒在基督里可能不被律法定罪;“在律法以下”是因为律法甚至对重生的基督徒也是有效的。律法是用来认清罪的(参阅罗3:20),并要使人—在圣灵的光照和激励下—顺从上帝的旨意(参阅罗8:4;来8:10)。

  怀爱伦也同样写道,律法确实不能带来拯救,但是当上帝把律法印刻在人心上时,基督徒应当并也能自然地遵守它。13

  在与来自于他自己队伍中的“反律法者”、“律法的对敌”斗争的过程中,这位改革家那时对他许多只沉溺于“悦耳的福音”中同仁感到悲叹。他们相信罪的称义比罪人的称义更重要。他猜测,到了一个时候,人会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力而生活,并说没有上帝。14

  上帝已呼召复临信徒要警惕这个危险,并为忠于上帝的诫命而辩护。祂已赐给我们一道“特殊的信息”,一道恢复、保存并遵行“上帝律法”的改革信息。怀爱伦把它描述为“警告世人的末时信息”。15




注:

1、约瑟夫.洛茨和欧文.伊泽洛 著,《克莱恩宗教改革史》(布莱斯的弗莱堡:赫尔德,1969年版),原文第25页。
2、罗伦培登 著,《马丁路德》第四次编辑(哥廷根,万登霍尔科和卢浦熙蕾特出版社,1962年版),原文第54,55页。
3、 Katechismus der katholischen Kirche(慕尼黑:1993年版),原文第1494~1498页。
4、洛茨和伊泽洛,原文第41页。
5、马丁路德,第27条条文,摘自尹吉特奥特.鲁多费的《马丁路德的95条条文》(柏林:Evangelische Verlagsanstalt,1976年版),原文第23页。
6、马丁路德 著,《路德全集》:魏玛版,书信集(斯图加特:梅茨勒,2002年版),第1卷,原文第111页。
7、鲁多费,原文第20页。
8、马丁路德 著,《路德全集》:魏玛版(斯图加特:梅茨勒,2003年版),第6卷,原文第204,205页。很遗憾,当路德认为他已经发现了十条诫命中所给出的倚赖于时间的要素时,他自己又回到了把安息日形容为犹太人的教会传统中,然而,实际上安息日是源于创造的次序中(参阅创2:2~3)。与此同时,他不得不承认星期日崇拜的根源乃是源于教会传统。(Der groBe Katechismus(慕尼黑: 希本斯特恩出版社,1964年版),原文第37,38页)。
9、马丁路德 著,《路德全集》:魏玛版(斯图加特:梅茨勒,2003年版),第12卷,原文第289页。
10、同上,第10/III卷,原文第225,226页。
11、摘自海因里希.伯尔尼卡姆的《Luthers Vorreden zur Bibel》(法兰克福/梅因:岛屿出版社,1983年版),原文第179页。
12、马丁路德 著,《路德全集》:魏玛版(斯图加特:梅茨勒,2006年版),第39/I卷,原文第433页。
13、怀爱伦 著,《先祖与先知》(山景,加利福尼亚:太平洋协会出版社出版,1890年版),原文第373页。
14、马丁路德 著,《路德全集》:魏玛版(斯图加特:梅茨勒,2003年版),原文第117页。
15、怀爱伦 著,《布道论》(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协会出版,1946年版),原文第225页。



响应与分享

1、为什么让基督徒知道他们的行为准则是如此重要?
2、上帝的诫命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什么重要性?我们如何经验“从律法中得的自由”和“因律法而得的自由”?
3、在路德的时代,他预先担心的是什么?他的预感成真了吗?我们的时代复临信徒的宗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