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有紀律的人生

我們為什麼要實行教會紀律?

  我假設您指的是教會在糾正信徒偏差行為時所採取的紀律行動。教會是由個體所組成的,這些個體被聖靈感動,自願地以耶穌為救主、為主,並成為祂的身體——教會。這個信徒團體是有界限的——定義明確的信息、使命和生活方式——這會保證其團結一致,並達到其共同目標。處罰的制定乃是為要處理可能會威脅教會團體的健康和信徒屬靈經驗的異議。這是我們在聖經中所找到的,我要論述教會紀律行動的意義。

  1. 教會紀律的種類:使徒時代所使用的教會紀律有兩個主要原因。第一是違反基於耶穌和使徒教訓之上的教會道德標準。例如:保羅命令哥林多信徒要對一個行淫亂(亂倫)的信徒執行紀律(林前5:1-5);耶穌指導祂的門徒如何去對待“得罪你的弟兄”(太18:15;提前5:20)。第二個是與教義有關的。反對教會教導或提倡自己教訓的個人要受到懲戒(約二10;提後4:2;多1:9, 13)。

  根據違反性質的種類,主要實施兩種特定的教會紀律行動。第一種可能包括私下或公開的責備(提後4:2;提前5:20),或限制參加聚會(如“遠離”他們 [帖後3:6];“不和他交往”[第14節])。第二種的紀律處分是完全驅逐出教會,開除教籍。當保羅說把兩名信徒“交給撒但”(提前1:20;參考林前16:22;多3:10, 11)時,可能指的就是這種情況。

  2. 紀律的目的:教會紀律有兩個主要的目的。第一是要完全恢復個體在教會中的信徒身份。的確,這是任何一種教會紀律——包括開除教籍——最基本的目的。真正的紀律是救贖性的,而非刑罰性的(參考加6:1-5)。希望“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參考雅5:19, 20;猶22, 23)。第二,紀律是為了教會聖潔的緣故而實行的。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那些被處分的人無法享受完全的信徒身份。藉著支持社會的崇高價值,教會的公眾形像(見證)受到了保護,而有些信徒可能會違反這些價值(彼前2:12)。

  3. 開除的意義:開除教籍會結束信徒在基督身體之中的信徒身份。在使徒時代,這可能意味著他們要回到異教的生活方式中去,並被排除在藉基督而得的神恩之外。在那些基督教仍屬於細小的世界宗教的地方,做法也是相同的。在基督教界中有許多教派,教會的紀律並不常被視為一件嚴肅的事。對於復臨信徒來說,首先,開除教籍是(讓被開除者)返回到一處於混亂狀態的宗教世界,朝向末世的背道。第二,這是一個決定,能導致人在宇宙之爭中永久地採取錯誤的立場,因此也威脅著永生。第三,由於開除教籍要伴隨著愛的嘗試,去恢復前信徒,因此開除教籍並沒有註定他們的最終命運。最後,教會的紀律是教會痛苦地承認個別信徒已經選擇了離開教會,不顧所有把他們留在信仰團體中的努力。在那種意義下,開除教籍是對他們良心自由的一種尊重。

  或許,我們應從這個討論中注意到:向那些脫離基督身體的教訓和生活方式的人顯示友好與仁愛,是很重要的。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曾是傳道人、教授兼神學家,現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