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献祭与认罪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

当以色列人把赎罪祭带到圣所时,他们真是承认己罪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诸多学者间是颇有争议的,主要因为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确认所有的赎罪祭都包含认罪。我将从圣经中相关的情况入手,然后查考一些经文,其大部分引自诗篇,并以一些总评来作总结。

  1.认罪与献祭:第一个提及认罪和献祭的经文是利未记5:5。上文论及为故意的罪赎罪,包括不情愿在庭上作证(第1节),迟延施行洁净之礼(第2,3节),冒失许愿(第4节)。在民数记5:7中,违背道德律而干犯上帝的罪需要认罪与赔偿。这些并不是反叛或违抗的罪,但因为其中包括故意的成分,因此律法明确规定罪人要公开认罪。

  最后一种情形在利未记16:21中,在赎罪大日期间,大祭司要按手在一只公山羊头上,承认以色列所有的罪孽。因为这是一个独特的仪式,而这只山羊也未被献为赎罪祭,因此有人争论,认为认罪不必经常伴随着赎罪祭。

  问题是:在其他有关赎罪祭(利4)的经文中为何没有提到认罪?或许在利未记5:5和民数记5:7中,因为所犯的罪是故意的,因此强调了认罪。但是这并不适用于利未记16:21中的认罪。坦白地讲,我们并不知道在其他有关赎罪祭的经文中,没有提到认罪的具体原因。

  然而,经文没有提到并不就等于没有这种做法。认罪背后的基本神学原则是:“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这项原则必适用于所有赎罪祭中。

  2. 祭牲、声音和言语:诗篇提出,圣殿的礼仪是伴随着声音与言语的。从受斯压得释放后,敬拜者说:“我要在祂的帐幕里欢然献祭,我要唱歌颂赞耶和华”(27:6)。献平安祭(利7:16)的指引中并未提到任何要说的话,但根据诗篇54:6,它们会伴随对上帝的颂赞。当人们带来感恩祭时,他们被激励要“欢呼述说祂的作为”(诗107:21,22;利7:12)。即或是对那些认罪、献祭、被称义并蒙上帝赐福(诗24:5;32:1,2,5,7,11)的已悔改罪人来说,经历这些礼节也是很喜乐的。诗人承认他们的罪过(51:3-5),祈求上帝的洁净(第7,10节),承认祭物本身的无效(第16节),并最终承认所献的祭不过是一颗内在破碎的心灵的象征时,上帝必悦纳所献的祭(第17,19节)。如此看来,人是不太可能完全沉默地献上赎罪祭的。

  3. 认罪的重要性:借着认罪,罪人意识到他们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并且理应受罚(参阅利16:21)。他们也知道借着认罪与离罪,他们会得到上帝的怜悯(箴28:13)。在圣经中,认罪总是伴随着约的更新的(例如尼5:5-37;10:18,19),这就暗示:认罪与赎罪祭构成了罪所破坏之约的关系被更新的可能性。换言之,从上帝而来的赦免意味着破裂关系的复原(例如出34:1-10)。悔改的罪人在上帝面前承认己罪,并向被得罪者寻求和好。

  因此在回答你的问题时我想说,明确强调认罪的那段经文主要针对的是故意犯的罪。这并不意味着日常的赎罪祭中没有提到认罪就没有认罪了。就平安祭来说,并未要求语言上的表达,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样,它们是伴随着话语的。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是著名牧师、教授兼神学家。现已退休,与他的妻子住在美国得克萨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