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安全之所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

旧约圣经中设逃城(难民之城)的目的是什么?

  逃城是从利未人的城中选定的,要作为那些意外杀人或误杀人者的避难之处。因着祭司制度,他们的生命能以得到上帝的保护。逃城共有六座,位于以色列全地的中心点,因此杀人嫌疑犯能够在其中避难,直到他们的案件被审查并宣布判决为止(申19:2-4;民35:23,24)。我将审视这项律法,评论其基本原则及价值。

  1. 报血仇者(Go'el)职能的限制:被杀者直系亲属(希伯来文Go'el,“救赎者”)的职能之一乃是要恢复社会秩序。这要藉由处死凶手来得以实现。这种做法在古代近东地区极为普遍,并且通常复仇者在报仇时可以任意杀死其他宗族的成员。逃城就是要抑制这种报仇的欲望,把被控谋杀者带到法庭,在此审核证据并最终定案。倘若被告罪名成立,报血仇者就要起到执行死刑的作用,杀死那故意杀人者。换言之,报血仇者的作用要受制于民法之下(民35:12)。

  2.确立一项重要的法律区分:设立逃城的同时也确立了故意杀人者和误杀人者之间一项重要的法律区分。法庭有义务要审核证据、检查凶器、被指杀人事件发生期间的精神状态、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生前的关系、以及导致谋杀的环境(例如:人是否从高处被推下;人是否被掉落的斧头所击;参阅民35:16-23;申19:4,5)。“会众”的责任乃是要“根据这些规定,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民35:24)。倘若会众判定杀人者并非故意杀人,他们的责任就是“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第25节)。这就意味着他们要护送这样的人,在去往逃城的途中保护他们。

  3.论到流无辜之人的血:流无辜之人的血的行为,不仅会破坏人们的社交生活与属灵生活,也会玷污血所流之地。倘若这种情形未经处理,这地的主人上帝就必弃绝这地。生命极为宝贵,唯一洁净那地的方式就是致凶手于死地(民35:33、34)。以命抵命的死刑肯定了生命的价值。因此,报血仇之人的作用就在此。然而逃城却限制了这个作用,防止误杀人者被杀并流无辜之人的血(申19:10)。这样的人在上帝里面找到了安全之所,没有人可以伤害他们;但他们一旦离开逃城,则报血仇的人便可以杀死他们(民35:26,27)。

  4.律法的重要意义:或许律法中最重要的细节是人必须一直住在逃城中,直到大祭司死时为止(第25、28节)。这意味着夺去人的生命总是一件很严重的事;虽然不需要对误杀人者执行死刑,然而罪行必须得到解决。大祭司的死被视为误杀人者的死,使他们有可能返回家中。在基督教信仰上,这里含有非常清晰的意义:尽管我们被控有罪,我们却可以在上帝里面找到“逃城”;报血仇者成了我们的救赎主,祂不但没有惩罚我们,祂的死反而成为了我们的死。祂的牺牲使我们有望回家。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曾是传道人、教授兼神学家,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