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給所有人的公義

司提反.何斯徹勒

  生長在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家庭的我一直都想知道,有一些人怎能宣稱十條誡命已經“不再有效”。

  不再有效?試問偷竊、敬拜假神、破壞婚姻家庭、雕刻偶像、一周工作七天或是作假見證有什麼益處?也許我把事情太過簡單化了一點,不過老實說,對於那些宣稱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十條誡命不再是我們行為依據的人來說,我不明白他們所強調的關鍵是什麼。

  請不要誤解;我不是一個律法主義者。我們不能只藉著遵守出埃及記20章所記載的話而在上帝面前賺得什麼。我很不喜歡一些人,因為他們認為只有他們才是現今如何實行某些聖經規定的唯一且最終的詮釋者。

  但是當你質問我有關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行為準則的合法性與權威性時,我會輕鬆些。對於相信造物主的人來說,沒有什麼好的反對這種基本義務的理由。事實上,它們是如此的基礎,以致從表面來看,把它們只視為最低標準也不為過。最終,那個富有的少年人能夠聲稱:“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可10:20)。並且耶穌沒有回答說:“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吧!事實上你錯了。”

  我高祖母成為她地區第一個復臨信徒的原因就在此。她用很長時間思考了以下的經文:“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3)。當她意識到十條誡命是要遵守的公義的最低標準時,她的決定就變得異常清晰了。

上帝的律法

  上帝律法的諸般偉大原則表達在十誡中,也表現在基督的生活裏。它們表達上帝的愛、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對人的品行及各種關係上的要求,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這些命令乃是上帝與祂子民立約的基礎,也是上帝審判的標準。藉著聖靈的工作,它們指出罪惡,喚起人對救主的需要感。得救全是出於恩典,不是出於行為;但其果子是遵行誡命。這種順從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並帶給基督徒康寧感。它是我們對主的愛及對同胞關心的憑據。出於信心的順從,顯明了基督改變人生的大能,因此基督徒的見證便得以加強。
(出20:1-17;申28:1-14;詩19:7-14;40:7-8;太5:17-20;22:36-40;約14:15;15:7-10;羅8:3, 4;弗2:8-10;來8:8-10;約一2:3;5:3;啟12:17;14:12)
給所有人

  在我所居住的國家中,法律是極其重要的。千萬不要向官員行賄以圖逃避法律,那樣你會陷入極大的麻煩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原因非常簡單:只有給所有人公義時,才是真正的公義。並非所有人都喜歡我們必須遵守的一些州法律,然而當嚴重的衝突發生時,我們最好知道那些有效的法則能夠保護的人類尊嚴,並規範公民的義務。

  上帝的十條誡命也同樣適用於全人類。如果公平只是對某些人公平,那還算是公義嗎?因此,十條誡命的中心──安息日的誡命──不僅要求以色列人,而且也要求寄居的客旅甚至動物,都不要在第七日工作(出20:10)。

  這並不是說,只因為人們遵守了出埃及記20章中道德規範的基本原則,世間萬物就都會變得美好。大多數社會距離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機會還很遠。但他們若沒有來自上帝律法中的準則會怎麼樣呢?作為社會成員與基督徒,我們需要意識到這個最低要求,以防止最不公義之事的發生。

一個例子

  在西歐,我們最近所經歷的情形就說明瞭這件事。單單在我的國家中,2015年就有約一百萬難民湧入。多數家庭都在哀悼親人或朋友的逝世。其中許多人在他們的祖國中都面臨著逼迫或恐嚇,只是因為他們屬於一個錯誤的宗派、政治黨派或家族。

  對於來到我們這裏期望得到公平對待的難民來說,我們要以怎樣公平的方式來回應他們呢?我們應表示出怎樣的基督化的態度呢?安息日的原則如何公平地應用在這個人道主義災難中呢?我們最好謹記:十條誡命也是賜給了那些移居之人的。再者,耶穌自己也曾在埃及做過難民,在祂著名的審判詞中,祂說,“我做客旅,你們留我住”(太25:35)。

  耶穌真誠地表明:以正確的精神遵守上帝的十條誡命,不僅限於不殺人、偷竊或姦淫。基督徒與其不偷盜,倒不如以自願的純樸為樂;基督徒與其不貪婪,倒不如與甚至那些信仰不同的人,例如現今來到歐洲的穆斯林難民分享;基督徒不但不殺人,他們反而奉獻自己的生命,即或是為了仇敵。

  愛你的鄰舍並不總是那麼容易,而且你不能選擇你所有的鄰舍。但是最低標準永遠是對所有人都有效的。有些德國人忘記了這點;他們想要回到幾代以前沒有外國人的時代。他們用憤恨的言辭填滿了社交網路,而且還焚燒了避難中心。他們要求政府開槍掃射邊境的難民,而其所用的名義乃是“保護西方的基督教”。

  基督的邏輯完全相反。祂把這些維護社會的禁令轉變為了犧牲。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甚至不要因為維護你認為一個國家應有的狀態的觀點而妄稱主名。寧願跟隨耶穌而受到辱罵;不可在安息日做工:要給每個人一天休息的時間,然後用六天做工,使人得見上帝的國;不可做假見證:要對所有人說祝福與希望的話,尤其是那些生活遭到嚴重破壞的人。

  律法與慈愛:我們兩者都需要。一是因為有一個人人都必須遵守的準則,二是因為基督已向我們顯明瞭上帝十條誡命的真意。

司提反.何斯徹勒博士曾經是阿爾及利亞和坦桑尼亞的宣教士,如今在德國費利登索復臨大學任教系統神學和宣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