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性,嚴肅認真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

為什麼在舊約聖經中, 性罪行是死罪?

死刑的問題在西方文化中尤其敏感,而我亦理解為何有這個憂慮。但你的問題涉及到舊約聖經中已有立法的具體情況。我建議我們先理解立法本身,然後再嘗試去澄清它的基礎。

  1. 法律本身: 在此我只會討論三種具體情況。第一種是姦淫(申22:22),在古代近東地區,姦淫被認為是大罪,姦夫、淫婦都要被處死。在聖經中,姦淫也被視為是大大冒犯了上帝、配偶、以及社會的重罪。通過死刑,“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第22節)。姦淫不僅僅是私事,而是一種會毀壞上帝百姓的罪,所以必須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死刑可以減刑,從輕處罰,或者得蒙配偶的饒恕嗎? 這是在古代近東地區的情況,而某些跡象顯示,在以色列中可能也是這樣的情況。箴言暗示丈夫可以接受姦夫的金錢賠償,從而挽救自己的婚姻,或者至少是保住兩個人的性命。(箴6:32-35;參閱何 3:1-3)罪人也可得著上帝的赦免。(詩51篇)

  第二種情況是女子在婚後被發現沒有貞潔的憑據。(申22:20, 21)丈夫發現妻子並非所預期的處女時,不僅感到妻子不忠,亦會覺得被她所騙。這女人就要被處死,因為她“行了淫亂(‘zanah’,淪為妓女;缺乏節操),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nebalah’, 擾亂道德和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21節) 。這要被視為姦淫來對待。

  第三種情況是一個男人遇到了一個已經許配人的處女,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行淫。(第23, 24節)這也被視為淫亂,其刑罰是男女雙方都要被處死。在這兩種情況中,丈夫是否可以干預而使當事人減刑呢?聖經中並未提及,或有此可能吧。

  2.可能的理據: 關於這個主題我們不得不說幾點。首先,這些法律不僅僅是針對民事案件;它們也表明了上帝的本性與道德原則。死刑表明在上帝眼中姦淫的罪是多麼嚴重。

  第二,倘若犯罪的人悔改,他們始終可以獲得減刑,以及上帝的赦免。

  第三,違背性方面的法律會對社會做成不利的影響,會導致人無視此類罪惡行的嚴肅性,拿節操當兒戲。此類違反/罪行被視為家庭和社會秩序的致命傷,因為它們威脅到上帝對人類的旨意。

  第四,淫亂使雙方都受害。因為淫亂使他們成了個人肉慾的工具,當中沒有彼此尊重,彼此負責,也不必盡婚姻的義務。婚姻中的性生活用神聖之愛將一男一女連合起來;除此之外便顯不出對他人的尊敬,並破壞夫婦的自身形象。

  第五,性並不是我們獨有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性屬於人類,如果濫用就會以種種方式毀壞全人類。

  第六, 貞潔是上帝賦予的恩賜,要保持貞操,直到它在神聖婚姻制度的愛心規範之下尋得侶它的目標。這目標不是經常可以達到,但這恩賜必須保持,降服於上帝之下。

  在現今的時代,這些觀點人們覺得很陌生。在處理性道德的問題時,我們要提出以下問題:誰來決定何為善?何為道德?是世俗的法律體系,還是人類在性方面特有的放任性呢( “大家都在這麼做")?對於基督徒,答案十分明確:上帝已經在聖經中顯明了祂的旨意。當法律體系與基督徒的道德背道而馳時,我們必須順從上帝。

  對於那些已經偏離了在性方面神聖旨意的人,我只想引用一節經文:“去吧(蒙了赦免),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 8:11)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曾擔任牧師、教授、神學家。如今已退休,居住在美國德克薩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