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从罪、律法和死亡中得释放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

保罗在罗马书7:1-6是否说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呢?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我们仍须顺从律法?

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会对经文的上文下理加以解释,就我对保罗议论的理解作一撮要,并探讨本段经文中律法的性质。

  1. 上文下理:罗马书5:20和6:14中简单提到了罪和律法的关系,但保罗在本段经文中探讨的是罪、律法和死亡之间的关系。保罗阐明,律法不属于罪的范畴。他为律法的作用建立起边界(7:1-6),并且指出被指有罪的人,犯了罪,就是滥用那本为良善和圣洁的──上帝的律法。(第7-25节)

  这段经文与罗马书第6章之间存在显著的上文下理关系。两处都提到掌管人的东西,第6章的是罪,7:1-6的是律法(6:12;7:1);这两者都是在我们活着的时候掌管(6:7;7:1);我们必须对这两者都死去(6:9;7:4);第6章说我们与基督同死(6:7),第7章说我们借着基督而死(7:4);在这两处,我们都更换了主人(6:17;7:4);在前面,罪的结果是死(6:21),在后面,由于罪的缘故,律法给人带来了死亡(7:5);在两处,基督徒都要结果子(6:22;7:4);前面有一个旧的自我(6:6),后面有一个仪文的旧样(7:6);前面有新生的样式(6:4),后面有圣灵的新样(7:6)(译者按:和合本用的是“心灵",但作者用大写,因他理解这为“圣灵")。这些平行指一个普遍的、连贯的主题,即律法从某种程度上被卷入到罪和死亡的关系中去。

  2.议论撮要:保罗陈明一个原则:只要我们还活着,律法就在我们身上掌权(7:1)。一旦我们死了,便脱离了律法的管辖。他用已婚妇人的例子来说明这条原则。只要她的丈夫还活着,那么与她婚姻有关的律法一直管辖着她。一旦她的丈夫死了,那么这名妇女便能再嫁,而不会再被律法认为是犯了奸淫的罪(第2, 3节)。

  保罗进而将这条原则应用在信徒身上(第4节):由于我们借着基督而向律法死,因此我们已经得救脱离了律法的权势;现在我们已经在律法上属于基督了。律法不能再给这种新的关系定罪。保罗阐明,这种罪、律法和死亡之间的关系,在我们有反叛性的罪性中找到。罪使用律法来刺激我们有罪的情欲,其结果便是死亡(第5节)。在这种情况下,律法的功用就是看守者,把我们拘禁在罪的监狱中(第6节:加3:23)。当罪和律法同工时,其结果必定是死亡。但既然我们已经借着基督而死,我们现在就以圣灵的新样侍奉主,而非以那写下来定我们必死的律法字句(仪文)的旧方式(罗7:6)。

  3. 律法:保罗在一个有罪的世界中探讨律法的功用以及它被罪恶的滥用。首先,经文中的律法描述的是基督和圣灵到来之前的律法。在这之前,律法统辖着人类,并与罪一道给人带来死亡(定罪受刑)。这是在我们被自身有罪的欲望控制(第5节)的时候,是“仪文的旧样”(第6节)的时候。第二,这是在律法定罪人死罪并且罪恶使用律法刺激我们里面的恶欲(第5节)的时候。我们处于罪和律法的双重权势之下。我们需要从这两者中获得自由。第三,我们借着死得以从罪和律法中得释放。罪、律法和死亡之间的关系,由那为我们而死的基督打破,我们在基督里借着洗礼向罪死去(罗6:1-7)。律法的定罪、律法的咒诅,全都在基督的牺牲上得到了解决(加3:13)。律法并没有死,但我们死了!第四,律法现在被放置在其合适的基督论的背景之下。靠着圣灵的帮助,我们能够做那些原先由于罪而无法做的事:律法公义的要求如今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罗8:4)里面得到了满足。

  靠着基督,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权势以及律法的定罪。

安吉尔.曼纽尔.罗德里格斯已退休,曾任传道人、教授和全球总会圣经研究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