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法中學習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

當保羅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3:24)時,他的意思是什麼?
  這個問題涉及到律法的角色。我將給大家簡單概述一下加拉太書中提到的律法,然後再看保羅所使用的一些例子,其中就包括你所提到的,來使大家明白律法的角色。
1. 律法:加拉太書中的假教師要求信徒要先受割禮才能成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根據保羅的說法,這種教訓是與救恩藉基督而來的觀點(加1:6-9)直接違背的。他把這種要求解釋成是試圖使用律法來尋求上帝的悅納。對於保羅來說,上帝對於人類的接納只有通過基督而得,這種接納決不是建立在遵守律法的行為之上的(加2:16)。保羅在此所持的批評性的觀點是非常明顯的:律法不能將我們最需要的生命給我們(加3:20),這種生命只有通過基督來獲得。如果律法能夠賜人生命,那麼基督的死就沒有必要了。
  使徒保羅在這裏明說,律法不僅不能將生命賜給我們,相反,律法是定我們死罪的!他這樣說道:“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2:19)。律法只能對我們宣佈咒詛,因為有罪的人類自身無力遵守律法(加3:10;參見羅8:6-8)。惟有基督能把生命賜給我們,因為他親身承當了律法的咒詛,替我們死,救我們脫離必死的咒詛(加3:13):“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2:20)對於我們的稱義來說,律法沒有半點功用。律法針對我們的死刑判決在基督裏執行了,因此我們現在是靠著基督在享受生命。
2. 律法和罪的囚禁:保羅使用了監獄的例子,他這樣問道:“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加3:19)。保羅接著說道,上帝之所以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原“是為過犯添上的。”雖然這句話有許多種解釋,但結合上下文背景,最理想的解釋是,律法是為顯明我們的罪;律法使我們知道自己的罪性,我們的殘破不全(羅3:20),然而律法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為了澄清觀念,保羅指出,根據聖經,全世界(所有世人)都被“圈在罪裏”(加3:22),如同坐監,典獄長就是律法(第23節;參見羅11:32)。保羅再次說明了一個觀點,那就是我們人類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直等到基督來到。人類都被囚禁,等待判決執行。唯一能從這監獄中逃出去的門路就是在基督裏的信心(或譯為對基督的信心)。基督來到世間,生在“律法以下”(加4:4),他進入這個罪的監獄中,來將“律法以下”的人救贖出來,使他們得作上帝的兒女(第5節)律法的咒詛使通過基督而得的救恩必不可少。
3. 律法作為訓蒙的師傅:希臘文中翻譯成“師傅”(加3:24;paidagōgos)的這個詞在英語中找不到完全匹配的單詞。這個詞在希臘語中通常是指主人雇傭一個奴隸或者自由人,讓他來保護自己的孩子免受傷害,教導兒童學習道德,使用語言以及如何說話,並在必要的時候施以訓誡。當兒童長大成人後,paidagōgos對兒童的約束也就結束了。這個詞中包含著以下幾層含義:嚴厲的管束、順服和教導。
  保羅用這個事例說明,基督到來之前,我們沒有自由,就像奴隸一樣,屈服於一種我們無法支配的力量之下。律法教導並訓導我們,但它卻不具有任何救贖的力量。雖然這裏的重點並不是說律法向我們指明基督或領我們到基督那裏,但這個觀點卻不是完全沒有的。兒童期待成年,好享受成年人的自由,對於保羅來說,當基督到來的時候,我們的兒童時期就結束了。現在,順從律法的要求是一種愛和感恩的表現(見加 5:6, 13, 14, 19-24;羅8:3, 4)。對於那些在基督裏的人來說,律法那定罪的功用已經在他們身上喪失了。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現在是退而不休,仍舊忙碌,他從前擔任過牧師、教授和神學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