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寫在我們心上

寫在我們心上
祂的順從激勵我們的愛
克里福德.奧烏蘇-佳姆非

  不久前,我看到一幅漫畫,一個人手裏拿著兩塊石版,從山上下來。他看起來非常疲憊,他被稱為當代的摩西。我又看到他周圍迫切要採訪他的擁擠的新聞記者,這個人用以下這句話開始了他的陳述:“因為這件事情的敏感性,我不便透露這些東西從何而來。”
  我們今天如何思想上帝的律法和十條誡命呢? 這是一個我們更願意悄悄忽略的“敏感的”問題(或者‘教義’)嗎?

十誡的作者
  與漫畫當中的摩西對照,古時真正的摩西乃是直接指出這些誡命的來源:“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出20:1, 2)。上帝清楚說明祂(與其它的‘神’不同)乃是十條誡命的作者。單單說“十誡已經廢除了”很容易。然而,有多少基督徒能說,“上帝所啟示的神聖的十條誡命已經被廢除了”?這節經文向我們說明這些經文的內容與它的權威是緊密相連的。我們若忽視這些誡命至高無上的源頭,我們就是不經意間否認了它們的權威(出埃及記31:18)。

要點
  救贖計畫乃是單以基督為中心的。倘若沒有罪人,也就無需一位救主了。但是救贖計畫之所以制定,乃是因為人類違背了上帝的吩咐。因此,我們成了罪人,也需要一位救主。上帝制定了一個計畫──祂名為耶穌。祂救贖的恩典乃是我們唯一的希望,這恩典旨在改變我們。聖經的記述非常清楚:“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6)。在本章的第4節,使徒約翰已經為罪下了定義:“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我們之所以是罪人,是因為違背了律法,意思就是說,我們毀壞了與立法者的關係。按照定義,違背律法乃是不尊重律法,無視律法的存在。倘若我們相信耶穌拯救我們脫離罪,我們也必須相信在祂裏面有順從上帝誡命的力量,因為在祂並沒有罪(第5節)。順從並不是基於律法主義,而是藉著恩典,這恩典使我們有愛。(約一5:3)。

一個提醒
  羅馬書3:20記載:“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後來使徒保羅進一步描述了這一點:“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保羅接著說:“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第13節)。
上帝的律法: 上帝律法的諸般偉大原則表達在十誡中,也表現在基督的生活裏。它們表達上帝的愛、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對人的品行及各種關係上的要求,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這些命令乃是上帝與祂子民立約的基礎,也是上帝審判的標準。藉著聖靈的工作,它們指出罪惡,喚起人對救主的需要感。得救全是出於恩典,不是出於行為;但其果子是遵行誡命。這種順從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並帶給基督徒康寧感。它是我們對主的愛及對同胞關心的憑據。出於信心的順從,顯明了基督改變人生的大能,因此基督徒的見證便得以加強。(出20:1-17; 詩40:7, 8; 太 22:36-40; 申28:1-14;太 5:17-20;來 8:8-10; 約15:7-10;弗 2:8-10; 約一5:3; 羅8:3, 4; 詩19:7-14.)

  當我們打開聖經,上帝的靈就使我們知罪,並使我們看出罪的可怕後果。上帝的律法作為一種提醒,帶領我們關注基督。這律法使我們渴望一位救主。因此,我們感謝上帝,因為祂將這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耶31:31-33;來8:10)。

愛的見證
  有一次,一個律法師來問耶穌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耶穌這樣回答他:“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31)。
  任何人都不能假定這是新約聖經中的新誡命。耶穌直接引用了摩西五經中的話──耶穌在教訓人時經常引用摩西五經(申6:4, 5; 利19:18)。上帝的百姓從起初就明白這愛的律法──只不過他們忽視這律法。
  我可以想像得到那個律法師對耶穌的回答微笑著點頭稱是,說“夫子,說的不錯!”(馬可福音12: 32),耶穌接著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第34節)。
  倘若我們能認出上帝的律法,更確切的說就是上帝的十條誡命的真實本質,我們離上帝的國也就不遠了。我們乃是通過律法得知如何愛上帝,以及如何愛我們的鄰舍。通過律法,我們看出上帝必須是第一位的,必須是首要的。我們也理解了順從的重要性,以及兒女與父母之間應有的尊重。我們感激律法中所要求的丈夫與妻子之間應該持有的神聖的愛。上帝的律法若寫在我們的心裏,便會幫助我們尋得神聖之愛無盡的源頭,為了回報這愛,我們也會與周圍的人分享這愛。

十字架與律法
  最後,重要的是我們看出十字架詮釋了愛(約3:16) ,而律法是要求愛(約14:15; 約一5:2)。 我們遵守律法(這乃是與啟示錄12:17中耶穌的見證連接在一起的)。只有真正理解了十字架和律法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完整的基督徒。耶穌基督的見證以及上帝的律法乃是並行的,這也是末後上帝真子民的印記。
  上帝將祂的誡命賜給我們,為要引導我們的道德行為。這些誡命乃是上帝提供給我們管理自己生活的唯一法則。他們乃為支配我們的心思與良心;受這些誡命所支配的國家乃是有福的。的確,我們有時或許會跌倒,然而靠著主耶穌基督,上帝的恩典足夠我們用的。我們順從祂是因為我們愛祂。耶穌的一生就是我們的榜樣,這也是祂對我們所有的要求。

克里福德奧烏蘇佳姆非祖籍加納,他是瑞士洛桑大學神學專業的一名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