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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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

《聖經》中有沒有什麼地方提到過關於紋身的教訓?
  《聖經》中提到紋身的地方不多。在全球許多文明中,從遙遠的古代直到如今,紋身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因此,你的問題實際和一項自古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出現於世界許多地方的行為有關。紋身也叫刺青,我們通常理解的紋身是指用針刺穿皮膚的表皮,繪出各種圖形或圖案,然後再用墨水或其他著色劑塗染,在人皮膚表面形成永久性圖畫的行為。還有一類紋身叫傷疤性紋身,是指人故意用灼燒或刮劃等手段在皮膚表面留下某種樣式的圖案。
  首先,我和大家探討紋身在《聖經》時代所代表的角色,然後和大家探討《聖經》中對這種行為的態度,最後說說我對這事的意見。
  1. 《聖經》時代和當今的紋身:在《聖經》時代,紋身代表著社會地位;比如說,人們會在一個奴隸的身上刺上他主人或他主人所拜神明的名字。此外,紋身還具有一些宗教上的意義。人們會將他們所拜之神的名字或象徵圖案紋在自己身上。人們通常將此當作一種保護的象徵,比如說,他們相信將神的名字刺在身上,就可以保護自己脫離邪惡勢力的攻擊。紋身的這三種用途普遍出現在古代世界的幾乎任何地方,並在如今的許多地方依然盛行。在西方,從傳統意義上來說,紋身通常與水手、幫派人員以及摩托車騎手聯繫在一起,但這在今天已經發生了改變。比如說黑社會的幫派,紋身一般是表示幫派成員的叛逆以及他們之間的團結。北美越來越多的福音派信徒開始用紋身來表示他們對基督的獻身。紋身開始不再僅限於社會上某些特定的邊緣性群體了。據估計,百分之二十四的美國人身上帶有刺青。人們現在認為紋身是一種自我表達的方式,通常用紋身來紀念或慶祝自己人生中某項重要的事情,或者有些其他象徵性的意義(比如說人們相信紋身具有辟邪的作用)。體育界和影視界的一些名人普遍帶有紋身,這給整個社會起到了一種推波助瀾的作用,使得紋身變得越來越流行。儘管如此,在紋身的人當中,會有百分之二十五選擇將皮膚上的刺青清除。
   2. 《聖經》中提到的紋身:《聖經》中對紋身所提甚少。最主要的經文是利未記19:28,這裏是本章一系列律法的一部分,本節提到的是上帝禁止一項異教和死人有關的習俗。希伯來文詞語qa’aqa(紋身)的意思目前尚不確定,但根據後希伯來文的意思來看,它應當是指“紋身。”這個結論有後邊第二個名詞ketobet(印記)加以確定,這個詞的動詞詞根的意思是“在……上寫。”這裏的意思應當是在人的皮膚上寫上某種東西。後來“紋身”一詞就成了一句習慣用語,意思是,不要讓你身上帶有某種印記。這種紋身通常是指異教人士為死人表示悲傷和哀哭。但這種意思在《聖經》經文中表現的不是特別明確。就我所瞭解的資訊而言,古代哀悼死人的禮節並不包括紋身這項內容。《聖經》中提到的這種禁止可能是指宗教性紋身來說的。
   3. 我的建議:上面我們探討的這些內容不支持紋身。從《聖經》上來說,除了利未記19章中上帝呼籲我們追求聖潔之外,《聖經》上其他地方並未專門有禁止紋身的章節。因此,這裏的律法旨在教導上帝的百姓走在聖潔的道路上。聖潔不僅表現在屬靈領域,它還表現在我們的身體上,因為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在哥林多前書6:19中,我們蒙召要用我們的身體來榮耀上帝。我們還可以說,人是按照上帝形像受造的,因此我們要通過自己的身體以及我們對待自己身體的態度來彰顯上帝的形像。毀損身體或紋身就是在破壞上帝的創造。我們還應記得,我們的身體並不歸我們所有,只是讓我們所用,表現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的身體是從主而來的恩賜,它是屬於上帝的。因此,基督徒最好不要紋身!
  但最後我要用一句提醒的話作為本篇文章的結束:我們不要妄自判斷或論斷那些為了某些原因決定紋身的人。我們的教會應當是個開放的地方,樂意並準備接受一些願意和我們一起敬拜上帝之人。我們所需要的就是基督徒的包容與理解,而不是責備和定罪。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曾在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任院長多年,現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