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展望
合而為一

合而為一(上)
在上帝聖言中尋求合一
魏泰德

  以下文件涉及近來與按立問題的討論相關的議題,包括教會合一、全球總會的權力以總會與全球範圍內其他層級的關係。此文件並不討論女性按立是否正確,只是就討論過程中曾用過的爭論作澄清和糾正。

1. ? 全球總會是否有權決定聯合會或以下層級中按牧的標準,或者說聯合會是否獲授權在其區域內建立此種標準,包括所按牧師的性別問題?
   全球總會大會的決議無疑會對教會各個層級產生巨大影響,包括全球總會/分會、聯合會、區會和地方教會。雖然申請受浸是由地方教會核准,按牧人選由區會向聯合會推舉,但這幾個級別並不為受浸或按牧制定標準。地方教會的堂董會決定誰將受浸,而不是決定受浸的標準。本會基本信仰二十八條和浸禮約言是全球教會共同通過的,這能確保教會在全球範圍內保持團結合一。同樣,聯合會獲授權根據全球教會所定的標準批核按牧人選,卻無權忽略由全球教會代表互相協定的標準。這就是為什麼聯合會沒有單方面推進不分性別的按牧的權力。如果教會接受這樣的前提(譯者按:即聯合會可訂立按牧標準),就會在按牧和傳道工作上存在不同標準。這樣的路徑不會就此終止。它將為受浸、教友身分等標準的分化敞開門戶。這個議題不是按立女牧本身,而是教會組織中哪個層級在本質上獲賦予權力去決定一個人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按牧。這樣的事只有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或兩屆大會之間的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才能做。
   請注意《教會規程》是如何描述各級教會組織之間的關係的:“在今日的教會,全球總會代表大會,以及兩屆代表大會之間的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是教會行政的最高權力機關。組織章程授予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權力,可以設置下級組織,並使其有權履行其角色。”
  在全球總會規章中,對於所有教會實體,包括區會和聯合會在內,均要求其遵循已存在的政策:“分會範圍內的所有教會組織和機構的行政當局均應向其相應的執行委員會/董事會負責,並與分會和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的議決和政策協調一致。”基於以上理由,最近美國哥倫比亞聯合會代表大會批准不分性別按牧的議決,是違反了這些政策的。
 
2. 2010的全球總會代表大會上要求成立並在2011的年議會上正式成立的全球性的“按立神學研究委員會”,也會研究有關按立女牧的議題嗎?
  是的。由全球總會行政會議通過的按立神學研究程序已經在2011的年議會上分發給委員評審。文件解釋道:“要求各分會請他們的聖經研究委員會(BRC)著手研究按立神學及其對教會實習運作的含意。”正如在口頭和書面上已有的一致的解釋,這些實際的含意涉及許多有關按立的問題,包括女性按立。比如說,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在今年5月1日發信至所有分會會長以及聖經研究委員會幹事,信中列出了許多有待各個分會聖經研究委員會可以考慮的議題和問題。其中不少項目與按立女性為牧師的問題直接相關,包括,“聖經有沒有教導說,在聖工上,男女領導角色有別?”
  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給每個分會提供了必要的材料去建立聖經研究委員會,全球十三個分會在這項研究中處於不同的階段。此外,全球總會行政會議將指定一個按立神學研究委員會,各分會獲邀派代表參加,這些代表能夠在這個更廣泛的全球性會議上代表其分會所做的研究。這個全球研究委員會的報告將呈送全球總會行政會議,並將在2014年年會上報告調查結果。這樣就可容讓任何協商過的決定提交到2015年全球總會代表大會的議程中。有關這個程序的詳細資料可以透過復臨新聞網看到:http://news.adventist.org/en/archive/articles/2011/10/10/process-timetable-unveiled-for-review-of-theology-of-ordination.
 
3. 1990年和1995年的全球總會代表大會就按立女牧的議題討論和表決本質上是否合適?
  是的。“全球總會代表大會,以及兩屆代表大會之間的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是教會行政的最高權力機關。” 當屆全球總會代表大會可以給教會處理全球性的重要事情以及與此相關而從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提出來的事情。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成為機構中間存在差異的事情尋求最終裁決之地。
  “若各教會、各區會或各機構之內或之間出現分歧,訴著於上級機構,直至把事情提交到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年議會或全球總會代表大會,都是正當的做法。在這些會議休會期間,總會執行委員會成為解決所有問題的最高權力機關。執行委員會的決定可以在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或年議會中予以覆核。”
  1990年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提出了一項報告和建議,並由執行委員會跟進。
  1995年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提出了一項由北美分會行政人員和北美分會內的聯合會會長所請求的事情。這請求在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中獲得處理,並提交到全球總會大會的議程之中。

4.  1881年總會代表大會是否表決授權按立女牧呢?
  沒有。然而,對於當年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的粗略閱讀會給人帶來錯誤的印象。在總會代表大會上提案時寫著“Resolved”是很常見的。這個字在我們今天的理解是“議決”,但事實上這個字當時的意思只不過是提案,讓各代表討論並付諸表決而已。在1881年總會代表大會上,凡表決通過的提案會在會議記錄上清楚寫著“adopted”(而不是寫“Resolved”)。關於女性的按立,以下的提議曾提出來討論:“Resolved,擁有所需資格擔任該職的女性,可以經正式禮儀按立後獻身福音事工。”記錄列出了在此提議“提交到總會委員會”之前,八位代表就此發言。這並沒有列為已獲採納(adopted),也沒有任何證據指此事再在這此大會或以後的總會代表大會上重提。

5.  如果在中國,已有女傳道人得到某些組織的按立,那麼為什麼不允許世界其他地區按立女性牧師呢?
  在中國,婦女為上帝的福音成就偉大的工作。她們不僅以傳道人身分事奉,而且植起堂來。中國有六千多名傳道人,其中約有四千名,也就是百分之七十,是女性。但其中只有極少數(目前大約只有二十名姐妹)被按立。我們需要瞭解中國教會情況的特殊性、複雜性和現實性。在中國大陸地區,基督復臨安息日教會並沒有正式的教會組織結構,沒有自己的區會和自己的聯合會,也沒有正式的復臨信徒神學院,沒有標準化的傳道培訓。傳道人往往都是因為在地方教會中教安息日學、平信徒講道和植堂的事上顯示出一種事奉的呼召,而由信徒中推選出來的。中國的牧師,無論男性還是女性,通常都是由以下兩種途徑產生而按立的:要麼由當地教會與該區資深本會牧師共同推薦,要麼由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推薦。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在中國基督教協會的主導下運作,是由中國政府承認的非宗派性組織。
  中國復臨教會的女性領袖本身對按立女牧是否恰當都沒有一致意見。關於牧養中國教會的女性牧師,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法。有些人願意被按立,有些人則不願意。但是這些在中國並不成為問題,因為女性的按立問題在中國的大多數女性牧師中根本不會加以討論。目前全球的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承認中國女性牧師的按立事實,卻沒有認可或支持此事,也不尋求去發動、引導或控制這過程。中國的教會以自己的環境之背景運作。然而,這種按立女牧的實行不能引以為全球教會模仿的榜樣,因為這個國家和教會有它自己的特殊性。

6.  中國的女性牧師按立是否是全球總會認可的?
  不是。在中國的按立沒有受到中國以外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任何實體的正式認同。由全球總會官員(二十五人)和分會會長(十三人)聯合簽名的文檔“在按牧議題上合一的呼籲”(“An Appeal for Unity in Respect to   Ministerial Ordination Practices”)這樣表明:“這些按立決不是根據教會政策授權或指導的。這些和按立也沒有得到北亞太分會的批准、認可或贊同。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在中國並沒有官方的組織架構可以跟世界其他地區比較。中國政府不允許任何外部組織或機構干涉中國國內宗教事務。在中國國內有關女性牧師的按立是中國已經興起的現實,並不受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組織結構影響。”

下個月將會繼續刊出第二部分。

General Conference Working Policy L 35.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會規程》(Seventh-day Adventist Church Manual)原文第十八版(2010修訂),頁31

Article I, Section 4, of the Bylaws of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Seventh-day Adventists, Seventh-day Adventist Yearbook (rev. 2011), p. 11. 這份年報和其中所載的本會規章可以在網上看到:www.adventistarchives.org/docs/YB/YB2011.pdf.

全球總會執行委員會會議記錄,GCC11-105。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會規程》(Seventh-day Adventist Church Manual)原文第十八版(2010修訂),頁31

同上。

1881年全球總會代表大會會議記錄,197 GCS 63-88,在《評閱宣報》第58卷,第25號(1881年12月20日):頁392刊出。

全球總會與北美分會關於婦女和按立的簡短大綱,包括其項目,與原來支持的文件的影響,可以在GC and NAD Actions Related to Women’s Ordination 中找到。

“在按牧議題上合一的呼籲”,2012年6月29日;全文見於復臨新聞網:http://news.adventist.org/images/uploads/documents/An-Appeal-for-Unity.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