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罪行與刑罰

罪行與刑罰
安吉爾.曼紐爾.羅德里格斯

在撒母耳記下21:1-9,大衛為什麼答應基遍人殺害掃羅的七個子孫?
聖經本身就提供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但並沒有明確說明這個決定在律法上的根據。為了回答你的問題,我們必須要理解掃羅的罪行的性質,以及律法對於此種罪行的判決。所以我們需要回顧某些背景資訊並探討某些律法的題材。
1.背景: 基遍人也屬於迦南人,在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征戰期間,基遍人由於害怕被滅絕,所以採取了某種欺騙的手段,以便能倖存下來。基遍人告訴約書亞,他們聽到了上帝的威名,同時也表達了自己願意與以色列人訂立和平條約的願望。當約書亞問他們從何而來時,他們欺騙了以色列人,他們說自己來自遙遠的國度,他們在這裏只想成為以色列人的奴僕(書9:7-11)。事實上,他們就住在耶路撒冷西北方向幾英里的地方。以色列人沒有求問耶和華,就與基遍人訂立了和平的條約,發誓存留他們的性命,不毀滅他們(同上第14,15節)。三天之後,以色列人發現這是一個騙局。但他們已經對此無能為力了,因為在立約儀式中,他們已經在耶和華面前起了誓不殺害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做奴僕的基遍人。
2. 罪行的性質: 幾個世紀之後,掃羅決定廢除與基遍人訂立的和平條約。按照基遍人的說法,“從前謀害[kālah]我們,要滅[shāmad]我們”(撒下21:5)的就是掃羅。希伯來文中的動詞“kālah”意思是“消滅”,在上下文中表達了試圖滅絕基遍人的意思。希伯來文中的動詞“shāmad”強調了這樣的意思,因為這個詞的含義是企圖徹底消滅他們。聖經作者證實這個控告說明掃羅“想要殺滅[nākah,意思是傷害致死] 他們”(撒下21:2)。掃羅這樣做是“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因此,他因為民族主義,犯了企圖滅絕這個種族的罪。大衛為以色列一場持續三年的饑荒求問耶和華後,意識到這事情。於是他召集基遍人,問他們如何做才能補償掃羅以及他家所犯的罪。這是流人血事件。
3. 律法基礎: 在聖經中,非法取去他人性命的就犯了流人血的罪。不義的殺害通常是謀殺。在這類事件中,受害者的血濺到殺人者的手上或頭上——他或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此種違法的殺戮污穢了地,潔淨此種污穢的惟一方法便是流殺人者的血(民35:33)。在某些事件中,律法允許復仇者進行報復。但是基遍人缺乏地位和權力,因而無法將以色列人的國王繩之以法,掃羅的罪行就因此受到忽略(參閱撒下21:4)。所以耶和華親自干涉這件事情,允許長期的饑荒臨到以色列人。
掃羅所犯的罪不僅僅是違法的,這一點不容置疑,此外更重要的是,掃羅違反了當年以色列人在耶和華面前所起的誓,他們曾起誓不殺害基遍人。對於掃羅來講,民族主義比順服耶和華更為重要。聖經對於流人血的案件有明確的裁定:以同樣的方法報應──懲罰要與罪行相對應(參閱利24:21, 22)。由於掃羅所犯的乃是故意滅絕某個種族的罪,所以其刑罰也應當是滅絕他的家族。但是基遍人和大衛達成了協議,同意將律法所涉及的受害者的範圍縮小到七個人,就是掃羅的七個子孫。正義得到了伸張。
濫用職權的罪耶和華並不輕看,上帝本著祂的憐憫、慈愛和公義選定了審判的日期,到那時,人類的罪惡將要得到公正的判決。與此同時,我們應當秉行公義並為那些無權為自己伸冤的弱勢群體撐腰。

安吉爾.曼紐爾.羅得里格斯曾擔任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主任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