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醒來承受永生

  我參加的第一個喪禮就是我祖母的喪禮。當時我還是一個孩子,留在我記憶中的就是當時的傷痛、憂愁的情緒,以及親人的離世所帶來的一切“陰鬱”。後來,我作了一名醫師,我常常見到死亡的情形,但是我從未對此習以為常。正如作家蘇珊·契夫所寫:“死亡之所以令人恐怖,乃是因為它過於常見了。它天天都發生。”* 死亡或許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上頗為“平常”,但死亡絕非上帝的原意。

  死亡是悲慘的,而且總會有人提出以下這些相同的問題。你死後會怎樣?會去哪裡?死亡之後還有生命嗎,還是死亡就是終結?好消息是,聖經為我們提供了這些問題的答案。

  1. 只有上帝是永遠不死的: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上帝是永遠不死的(提前6:16)。除了上帝之外的一切生物,包括人類,都是從上帝而來。我們之所以能存活,乃是因為上帝賦予了我們生命。永遠不死並不是人與生俱來的,然而,它卻是“附帶條件的”,與我們同上帝的關係有關(徒17:25, 28; 雅4:14; 詩 78:39)。

  2. 人因為罪惡而有死亡:聖經上的記載非常清楚,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羅5:12),而且“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也見結18:4)。地球上的第一代人選擇了違背上帝,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2:17; 3:6)。由於他們選擇了違背上帝,所以他們便將自己與生命之源隔開了。因此,死亡進入了這個世界,然而,死亡並不是上帝起初對人類所制定的計畫。

  3. 死亡乃是毫無意識的狀態(好比是“睡覺”):為要明白當我們死後會發生什麼事情,首先要明白上帝起初是如何創造了地球上的第一代人。在創造的過程中,上帝將“生氣”吹在“地上的塵土”(沒有生命的物質)之中,隨後,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要注意,這裏出現了一個公式:塵土+生氣=活人(靈)。“靈”(soul)一詞(在某些譯文當中)僅僅是指活人。同樣,當一個人死後,他們便“歸回塵土”,正如經上所記,“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9)。這裏所說的“生氣”,也被稱為“靈”,人死後這“生氣”或“靈”要歸回上帝(傳12:7;詩146:3, 4)。聖經並沒有教導,在人死後,身體中某個永遠不死的部分會繼續存在,並且還有意識。

  人死之後,所有的意識就都消失了。死人什麼都不知道,而且什麼也不做(傳 9:5, 6, 10)。耶穌和祂的使徒們(還有舊約聖經中的某些作者)常常稱死亡為睡了(例如太 9:24;可 5:39;約11:11-14;林前15:51, 52;帖前4:13-17;彼後3:4;但12:2;伯14:10-12;詩13:3)。他們之所以稱死亡為睡了,這表明他們所說的死亡並不是最終的結局,而是指復活之前一種毫無意識的狀態(注意拉撒路的復活中對於這一點的論述,記載在約11:11-14, 23-25, 43)。

  4. 得贖的子民在耶穌基督第二次降臨之時要復活:在耶穌第二次降臨之時,那些在耶穌裏睡了的人,將要復活得生命。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4:16)。然後,那些還活著的信徒將要“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同上第17節)。聖經上記載這些話語乃是要鼓舞每一名相信的人。

  耶穌的復活對基督徒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倘若耶穌基督沒有從死裏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林前15:14)而且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同上第17節)。但是耶穌“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第20節)。此外,“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林前6:14)。我們可以相信自己的復活,因為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了。

  5. 上帝將永生賜給得贖的子民:上帝向每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提供了永生(約 3:16; 羅6:23)。在耶穌第二次降臨之時,得贖的子民將要改變,並且將會“變成”不朽。“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 15:52, 53)。

  6. 頑梗不悔改之人將要在一千年之後復活,等候審判:在耶穌基督第二次降臨之時,那些沒有悔改的人不會復活。他們繼續“睡覺”,保持毫無意識的狀態,直等到千禧年的結束,在一千年結束之後,這些惡人就要復活(參見啟20:5)。這些惡人的復活發生在最後的審判之前(同上第12, 13節)。這些惡人要接受最終的判決。論到這個時日,耶穌說: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 29)

  7. 這些惡人的刑罰要被稱為第二次的死:在最終的審判結束之後,這些惡人將要承受他們應得的刑罰。這個刑罰被稱為第二次的死。“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20:14, 15;也見啟21:8)。聖經也用“滅亡”以及“毀滅”這樣的辭彙來描述惡人最終的命運。(例如彼後3:7, 9;約3:16;來10:28;瑪 4:1)。以上這些描述證實,這些惡人第二次的死乃是指滅絕(或者說是消滅),而不是持續不斷的在永恆的歲月中遭受有意識的折磨。

  8. 死亡本身最終要被毀滅:死亡乃是一個殘酷的死敵。然而,它將要被制服。正如聖經哥林多前書15:26清楚的說明:“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也見啟20:14)。聖經啟示錄書描述了對於得蒙救贖的子民來講,永恆將是何等的情形:“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

凱旋

  很多人認為他們將要被死亡所擊敗。一個著名的羅馬墓誌銘上的一段話表明了他們相信命運:“我曾經不是。我曾經是。我現在不是。我不在乎。”但是上帝話語中所帶來的福音乃是,死亡本身被耶穌基督擊敗了。死亡,這個強大的敵人,將要被徹底毀滅。信徒沒有必要害怕死亡。耶穌基督為每一個接受祂美妙之救恩禮物的人,提供了復活以及永生的保證。

  * Susan Cheever, Home Before Dark: A Personal Memoir of John Cheever by his Daughter(London: I. B. Tauris, 2001), p. 233.

  ──菲力浦·羅東尼夫居住在澳大利亞的黃金海岸。他是一名醫生,在安得烈大學獲得了宗教學碩士學位,並為基督教信仰舉辦過多次論證研討會。


基本信仰第二十六條 死亡與復活

  罪的工價乃是死。但是上帝,那唯一不死的,卻要賜永生給祂的贖民。在那日以前,死對所有的人,乃是一種無知覺的狀態。當基督──我們的生命顯現之時,復活的義人與活著的義人要得榮耀,被提到天上,與他們的主相遇。那第二次的復活,就是不義之人的復活,則要等一千年之後。(羅6:23; 提前6:15, 16; 傳9:5, 6; 詩146:3, 4; 約11:11-14; 西3:4; 林前15:51-54; 帖前4:13-17; 約5:28, 29; 啟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