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生來為了連結

上帝對家庭的完美設計建基於親密關係

  我永遠都不會忘記那一刻。三個小時之前我生下了我的第一個孩子,護士第一次帶著我的孩子走進房間。當時他正在哭,但聽到我的聲音,他就立刻不哭了,甚至我都沒碰他一下。

  那時我剛剛經歷了人生中最偉大的時刻 ── 一個全新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開始,他的安全和保障完全依賴另一個人 ── 他的媽媽。不知不覺,我正在步入婚姻和家庭的一個新領域。

與眾不同的一種信仰

  大家少會記得家庭也是基本信仰中的一條,因為這只不過是我們日常生活而已,我們都身在其中──我們不常停下來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教義來思考。然而,基督複臨安息日會的信徒都承認“婚姻是上帝在伊甸園所設立,並由耶穌所確認。”我們也深信“上帝賜福家庭,要家庭的成員彼此幫助,達到完全成熟之境。”此外,我們也相信“家庭親密度增長,乃是末世福音信息的標誌之一。”1 當我們臨近善惡大鬥爭的最後階段之時,我們更應當爭取、培養、並強調這樣的親密度。顯而易見的問題便是,如何能獲得此種融洽的家庭關係。

與眾不同的一種資源

  1950年,世界衛生組織邀請精神病專家約翰·鮑比做一項關於戰後歐洲無家可歸兒童的心理健康研究。在報告中,約翰·鮑比指明為了能獲得心理上的健康,“嬰兒或兒童經歷一個與媽媽(或固定的替代媽媽)之間的溫暖、親密和持續的關係,在這個關係中雙方都能感到滿足和享受。”2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之後鮑比把這種關係命名為“親子依附”3。在這個世界上,上帝所設計的每個人都是去那位照顧自己的一位那裏尋找安全的港灣,特別是當他們痛苦之時,由於擁有這個安全的港灣,一個人才能自信成長進而走出去探索世界。親子關係是具有情感性和社會性的;需要花時間建立,並且能持續一生 4。

  嬰兒誕生後都有某些需要,這些需要大多數都是身體上的。然而,這些需要也被嬰兒解釋為心理上的。當媽媽和爸爸餵養、溫暖和保護他們的孩子時,他或她感到安全和穩妥。如果那些需要持續地得到了滿足,嬰兒隨著年月過去──通常是在最初幾年裏──會學會相信他人。同樣地,他們學會相信自己,意識到他們發出暗示讓人知道自己的需求是恰當的。

  當媽媽和爸爸對孩子給予足夠的照料和愛時,孩子開始懂得自己的價值。有人肯花時間照料我,所以我必須是值得別人這麼做的,孩子開始領會而且自尊也開始發展。與此同時,嬰兒開始尊重並評價照顧他們的人。當孩子們經歷了這些與照顧他們之人中間意義重大的親密時刻,他們便學會了如何恰當地處理與照顧他們之人間的關係,以及將來所要保持的親密關係。

  依附關係中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如何受控和適當運用控制。當嬰兒的抱怨能夠得到適當的滿足時,他們學會在目前的環境中以一種健康的方式運用控制這種方法,控制自己和他人。5

與眾不同的一種設計

  孩子與照顧者之間產生一種牢固的關係乃是上帝的完美設計,上帝最初的設計乃是使他們與父母之間持有此種關係。隨著孩子逐漸長大,他開始拓展他的關係,或者加深對其他人情感上的聯繫,例如親戚、同齡人或者老師。到了青春期或青少年時期,這種依附關係越來越多地朝向異性。作為父母的我們遵照上帝的計劃去照料並關愛我們的孩子時,我們就預備他們成為有負責心、自立、有正確判斷力的成年人,使他們可以選擇以健康合理的標準做事。他們就成為能夠信任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可靠個體,他們也知道如何利用恰當的親密關係相互影響,也曉得如何適當地控制自己和周圍的環境。

  有可靠依附關係的年輕人極有可能能夠聰明地選擇他們的終身伴侶,因為他們具有這麼做的能力。當你有一個良好的、健全的婚姻,你就有機會擁有一個健康的家庭、養育牢固依附關係的孩子。至此良好的循環就形成了。

依從上帝的設計

  上帝使家庭興盛的完美設計是基於彼此間的關聯,因為他就是一位試圖與他的孩子建立聯繫的上帝。他說:“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66:13);“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約14:18)。聖經的作者們不止一次的提醒我們與上帝之間有成功關係的秘訣是建立在親密和依附之上(參照雅4:8;希4:16)。我們乃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創1:26),這其中包含最本質的需要,要我們首先與自己的照顧者建立關係,然後是我們的同齡人、親戚和朋友。

  這種關係雖不能總是被理解成:“這是一種神秘的關係,能把人心結合在一起,”懷愛倫這樣寫 6。但當我們為挑選和命名上帝形象的每個組成部分困惑時,我們應該尊重祂的理想。在此背景下,一個牢固的依附關係是父母可以留給孩子最好的遺產:一個貫穿一生的遺產,不分國度或文化。

  這個設計是完美的。它取決於你和我祈求上帝的幫助,能按照祂的初衷去執行(詩25:4)。

  ──辛蒂雅·帕斯基曾在阿根廷做過心理學家和大學生的心理輔導員,移居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華後,現在是兩個男孩的母親。

  1 見下面基本信仰中的文字。
  2 John Bowlby, Maternal Care and Mental Health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51), p. 11.
  3 見John Bowlby, A Secure Base: Parent-Child Attachment and Healthy Human Development (London: Routledge, 1988).
  4 見Graham Music, Nurturing Natures: Attachment and Children’s strongotional, Sociocultural and Brain Development (Hove, Eng.: Psychology Press, 2011).
  5 見Laurie Anne Pearlman, Trauma and Attachment Belief Scale Manual (Los Angeles: Western Psychological Services, 2003).
  6 懷愛倫,《教會證言》第四卷,原文第587頁。


基本信仰第二十三條 婚姻和家庭

  婚姻是上帝在伊甸園所設立,並由耶穌所確認,為一男一女在相愛中廝守終身的結合。對基督徒而言,婚約的應許不僅是對配偶立的,也是對上帝立的,並且這種婚姻關係,應該只由信仰相同的雙方建立。彼此相愛、尊重、有責任感,乃是構成這項關係的因素。這項關係,乃是要反映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聖潔、親密與關係的永恆性。至於離婚,耶穌教導說,除了姦淫之外,人若離棄配偶與另一個人結婚,就是犯了淫亂罪。雖然有些人的家庭關係不理想,但那在基督裏完全將自己許配予對方的婚姻夥伴,仍能因聖靈的帶領及教會的牧養而在愛中合一。上帝賜福家庭,要家庭的成員彼此幫助,達到完全成熟之境。作父母的要教養兒女愛主並順從主。借著他們的言行,來教導兒女,基督是一位慈愛的管教者。永遠溫柔、體貼,要他們成為祂身上的肢體,上帝家庭中的成員。家庭親密度增長,乃是末世福音信息的標誌之一。(創2:18-25; 太19:3-9; 約2:1-11; 林後6:14; 弗5:21-33; 太5:31, 32; 可10:11, 12; 路16:18; 林前7:10, 11; 出20:12; 弗6:1-4; 申6:5-9; 箴22:6; 瑪4: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