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啊,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

  今天,许多基督徒认为律法仅仅是用来审判人,并且刑罚不顺从之结果的。不幸的是,我们忘记了要爱慕这律法!

  作为圣经中最长的诗篇,诗篇119篇并不是关于上帝的慈爱,也不是关于祂的圣洁,而整篇都是用来描述因上帝的律法而喜乐。由于默想十条诫命开头的介绍,“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喜乐。尽管我们常常跳过这句话,然而,这节导入十条诫命的经文为众所周知的上帝的律法定下了基调。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人顺从一位严厉的暴君,也不是为了满足一位反复无常的神明。反之,上帝亲自告诉我们遵守祂律法的主要原因:对于祂的救赎而生发的个人的感激。

  申命记以讲道的方式详细讲述并解释了上帝的十条诫命。申命记这三个字的意思是“律法第二版”,但是在希伯来文中,这本书实际上被称为“命令/指令”(或者是律法书)。每七年,以色列人都要聚集在一起通读这本书(申 31:10-13)。更重要的是,在申命记17:14-20教导以色列的每一位国王,作为全国百姓的代表/榜样,在开始登基之时,要亲手抄写这本律法书。这段经文描述了上帝律法之重要性的四个主要原因。

  1. 顺从是对上帝的拯救表示感恩的一种回应──“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他(国王)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申17:14-18)。上帝所制定的这些律例就形成了顺从的基础;土地和国度本身完全是上帝是上帝的作为。律法代表上帝与祂子民之间的一个圣约。的确,整本申命记都是由当时的政治条约构成的,开头叙述了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地领出来,为他们所施行的大事和拯救,然后作为感激,为他们制定了有关约的众多律例。同样,在新约圣经中,耶稣也提醒祂的门徒们,顺从上帝的律法与爱祂乃是息息相关的;祂劝勉说,“你们若爱我,就比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2. 借着默想上帝的话语,上帝就使我们能顺从──“存在他那里(他所抄写的律法的副本),要平生朗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17:19)。顺从上帝的话语之前先要默想上帝的指示。借着花时间默想上帝的话语,上帝就会赐给国王力量,使他们能遵守这律法。从开始到现在,上帝的子民总是那些在心里与上帝有关系的人,他们也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亲自应许要除去他们心中的污秽,这样他们便可以遵行祂的律例典章(申30:6)。这样,十条诫命也可以算是十个应许(例如:“〔我应许,〕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在新约圣经中,耶稣重申了这个原则,祂称自己为葡萄树,所有跟从祂的人都是枝子,只有那些愿意居住在祂里面的人才能结出果子,而且主将塑造他们成为祂自己的形象(约15:1-8)。

  3. 律法提供了保护──“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17:20)。上帝的律法也具有显明罪之为罪的功用。没有律法,人们就不知道何为罪,当他们堕落离开那与上帝的形象一致的又直又窄之路时,他们也不能发觉。然而,不像其它神明那样的要求,上帝的律法并不令人困窘,也不是武断专行(申. 30:11-16)。这律法乃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这律法保护生命和尊严,关系和财产。因此,上帝的律法并没有妨碍我们享受这世界和其上的快乐,反之,这律法乃是保护我们脱离这世界上危险的一个藩篱。

  的确,上帝的律法是永恒不变的。在西奈山颁布律法之前,十条诫命就已经为人所知了(例如创2:2, 3; 4:8-12; 26:7; 39:7-9)。尽管使徒保罗非常高兴,因为他在基督里而脱离了律法的束缚,他称这样的自由乃等于服侍上帝,作上帝的奴仆(罗6:15-22)。保罗所说的奴役乃是指那阻止我们遵行上帝律法的束缚,然而,借着接受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完美的顺从,就能打破这样的束缚(罗 8:3, 4)。得蒙上帝启示的使徒约翰也重申,那些在末后跟从上帝的人正是一班遵行祂律法的人(启14:12)。

  4. 上帝的名誉正处于险境──“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17:20)。由于上帝子民的罪恶将上帝的圣名拖进了污泥之中,使上帝的圣名和品格受到了亵渎,因此,遵行上帝的律法乃为宣明上帝的圣名和品格。周围的民族是以他们神明保护并祝福众百姓和土地的能力而划分各个神明的地位和价值。因此,为了祂那被祂的子民在世人面前所亵渎的圣名,上帝应许要赐给祂的百姓一颗新心,并且使他们能行在上帝所指示的路上(结36:22)。同样,我们对于上帝律法的观点应当包括我们的顺从对于整个宇宙的重大意义。当我们顺从上帝的律法之时,因为这律法乃是祂品格的影像,于是,我们便是在向全宇宙见证我们的上帝是信实的,公义的,也是真实的(太5:16; 罗7:12; 来8:8-10; 约一5:2, 3)。

  基督徒不要专注自己顺从上帝律法的难度,而要热切寻找每一个可以向我们的救主表示感激的途径。我们靠自己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已经得蒙了羔羊之血的救赎,并且要借着圣灵而变成我主耶稣基督的形象。律法保护我们脱离罪恶的束缚,甚至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机会来见证并尊荣上帝的圣名。不要视律法为获得救恩的一种繁重的要求,反而要快乐的分享上帝是如何拯救我们脱离了罪恶,而且这也是我们能侍奉上帝的特权。

  “啊,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119:97)。

  ──拉赫尔·谢弗是威顿学院圣经与神学系的博士生。她和丈夫柯克喜欢远足、登山,并带领教会的青年团契。


基本信仰第十九条 上帝的律法

  上帝律法的诸般伟大原则表达在十诫中,也表现在基督的生活里。它们表达上帝的爱、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对人的品行及各种关系上的要求,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这些命令乃是上帝与祂子民立约的基础,也是上帝审判的标准。借着圣灵的工作,它们指出罪恶,唤起人对救主的需要感。得救全是出于恩典,不是出于行为;但其果子是遵行诫命。这种顺从发展基督徒的品格,并带给基督徒康宁感。它是我们对主的爱及对同胞关心的凭据。出于信心的顺从,显明了基督改变人生的大能,因此基督徒的见证便得以加强。(出20:1-17; 诗40:7, 8; 太22:36-40; 申28:1-14; 太5:17-20; 来8:8-10; 约15:7-10; 弗2:8-10; 约一5:3; 罗8:3, 4; 诗1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