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歸上帝為聖

  可以向任何自稱為上帝作工的人或組織交納什一(十分之一)嗎?

  某種程度上,金錢被看做是一種個人財產。它被看做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是我們通過投資精力和時間掙來的。它是生命轉化為現款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它來換取任何我們想要的物品。因此,我們常常不願意別人干涉我們如何使用它或對待它。然而,信徒的人生乃是來自上帝的禮物,不論是以生命的方式,還是以金錢的方式出現。因此,要為上帝的榮耀而使用它。基於此,我想帶您闡述其中的細節。

  1.什一的所有者:什一是通過自己對時間和精力投資,而獲取金錢的一部分。因此,人們常自然而然的認為,自己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它們。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聖經宣稱這種觀點是荒謬的。什一──我們收入的十分之一──屬於上帝。“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在人看來,所有的收入都是自己用時間和精力投資的結果。但是聖經否定了這種說法,宣稱有一部分收入是分別為聖的。被上帝稱為“聖”。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使用了“le(前置詞,表示強調,意為屬於)”,與“聖”一起連用,來強調這種神聖的所有權。“聖”表示上帝將這部分歸作神聖之用,因此屬於他。上帝已經宣佈什一的神聖性,我們卻不把什一奉獻給上帝。他已經將神聖的東西放在我們的手中,當我們順從他的旨意,按照他的意願去使用它的時候,我們就被稱為聖了。

  2.正確的使用:當我們認識到什一是屬於上帝以後,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誰有權利決定它的作用,以及誰應當接受它?答案很明顯。如果它屬於上帝,則只有上帝能決定它的用途和去向。舊約聖經有非常明確的例子。“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上帝將什一賜予他子民中特別的群體,因為他們要在聖所中為上帝的子民的益處而做工,所以賜給他們為酬勞。

  3.上帝建立的體系:上帝不僅制定了什一的用途和使用什一之人,而且為接受什一之人建立了一個體系。以色列人要在自己家中將什一分別出來,帶到上帝的聖殿,送給利未人。(民18:24,瑪3:10)“倉庫”指的是聖殿中儲存什一的房間,這什一是要分給利未人的。換句話說,以色列人不能將什一隨意的給其他人或放在其他的地方。有專人負責收集什一,並將它們分給利未人和祭司。(代下31:12,13,15,16)在教會中,什一只能給那些被認為是做上帝傳福音之器皿的人。(代上9:13,14)

  我們應當將什一歸還給教會的專門機構,而不是給那些從事其個人宗教事業的個體或團體。讓上帝的什一按他的旨意使用:完成教會的使命。

 

 

 

 

Angel Manuel Rodríguez(安吉爾·曼紐爾·羅得裏格斯)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