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起作用的信心

  為什麼雅各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2:14-26通常被理解為對保羅在只因信就稱義上片面強調的矯正。所幸的是今天大多數學者都不同意這個看法,我也一樣不同意。為了理解雅各的論點,我們需要緊記他書信前後的大體關係和目的。其次,我們必須明白,不同的聖經作者有時可能使用相同的術語,卻有著不同的意義或有著特別的強調。這是由上下文所決定的。在我繼續之前,你可能想要閱讀《雅各書》2:14-16。

  1. 雅各的主要關注:雅各的信息在本質上是非常實際的,論及了信徒團體的苦難與試煉並潛在的與真正的社會階層的壓迫。他所關注的是基督教信仰的社會影響。他拒絕基於財富和社會地位的特惠待遇(雅2:1-7),並譴責社會的剝削和對窮人的苛待(雅5:1-6)。對於雅各而言,基督教信仰不能脫離社會,而同時還聲稱與社會有關。這就意味著,無論雅各在2:14-26中說甚麼,都必定是與他的主要關注有所聯繫的。

  2. 信心與行為:對經文段落的思考必須從經文本來的術語入手。我們必須界定雅各是如何使用名詞“信心”的。根據上下文,這不困難。雅各並不是以有救世意圖的傳統方式來使用這個詞的,而是作為一種內在的知識和確信。換句話,這裏的“信心”主要不是指我們置於耶穌裏的信心,而是指那種不決定品行的宗教確信。這很清楚地反映在他寫的語句中,“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信仰是被說服,認為我們的信念是正確的;魔鬼也可以有這種類型的知識。如果這種類型的信心導致一種不關心他人需要的態度,那麼它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就是沒有價值的(雅2:14-16,20)。雅各主張,信心與行為分離就是死的(雅2:17)。

  事實上,宣稱信心可以沒有行為而存在就等同於宣稱身體可以不依賴靈魂而存在。這二者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信心與行為是一種不能分割的聯合(雅2:26);行為使我們的信心成為可見的(雅2:18)。行為是信徒裏面具有信仰實際的憑據。

  3. 信心與稱義:在保羅的影響下,稱義通常被理解成在神聖的法庭前悔改的罪人被宣判為無罪,那是基督徒生命的初始之時,與行為無關。

  雅各既不是在否認這個信仰,也不是在論述這個特別的問題。他寫給教會的成員,就是每一個已經在基督裏因信稱義的人。他們的問題是,他們的信心沒有影響到他們應該過的基督徒生活方式。雅各對他們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在這節經文中最重要的成分是動詞“稱義”。由於在上下文中,信心的存在是通過其行為被看見或被證實的,動詞“稱義”也許就意味著“去顯示,證實成為義意味著甚麼”。這個動詞傳達了一個指示性的意義,就是說信徒們顯示或證實他們已經被稱義,不僅是藉著宣稱他們有信心,更顯著地是要藉著他們所做的。這是亞伯拉罕和喇合的經驗,他們藉著他們的行為證實他們的義(雅2:21,25)。這不是出於律法的行為,根據保羅所說,有人想通過這種律法的行為尋求稱義。雅各所說的是保羅所謂的“好行為(行善)”。他們二人都同意,“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

  雅各的信息在啟示錄3:15-18裏也有回音,也向我們發出挑戰,讓我們藉著聖靈的能力,把信仰在真基督徒的風範及對窮人和被壓迫之人的關注中表達出來。歸根到底,“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

 

 

 

 

Angel Manuel Rodríguez(安吉爾·曼紐爾·羅得裏格斯)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