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抵抗暴力

  我在读马太福音5:39时看到:“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我们真的要那样去做吗?

  我有一个问题要问你:我们为什么不那样做呢?这个命令并不符合常规,甚至与我们所期待的截然相反。与我们的根本价值观相违背,也与普遍认识不符。我们一直在关心自我价值方面以及合法正当地施行报复。在这里,耶稣给我们做出了惊人的回答,这出乎人们的意料,也不合人之常情。让我们看一下经文的脉络。

  1. 暴力问题:太5:38-43是有关属上帝天国的子民之行为范围广泛的讲道的一部分(太5:1-7:29)。这个单单引出的经文在开始就唱起了反调:“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8,39)耶稣指的是《旧约》中有关惩罚暴行的律法(出21:24;利24:20;申19:21)。该律法旨在限制人类进行报复的愿望,其中加入了平等的原则;所受的刑罚当与罪行本身相匹配。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个人被害,则不允许去杀害凶手的一家。

  耶稣是将律法提升到更高的一个层次上来,以表明它可向外延展的最大程度在哪里。换句话说就是要消除暴力。在社会行为中,基督的信徒们首先倡导消除暴力。他要彻底拒绝暴力:“不要与恶人作对。”动词“作对”(希腊文:anthistēmi)的意思是,当处于对峙冲突状态时,“使自己对抗”或是用面对面的方式“去反对”。当基督徒成为恶者要对付的目标时,不可以怨报怨。这是一种消极的抵抗行为:要抵抗恶行,但不要去报复人。

  2. 反暴力:然后,耶稣进一步地阐释他话的意思。他举了三个例子。你已引用了第一个:“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对于反手打来的这记耳光指的是一种辱骂行为,而非单纯的人身攻击。在某些情况下,转过另一边脸颊也许是挑衅的行为,从而导致更多的暴力事件。当我们受到谩骂或是人身攻击时,很自然地就会还以报复。耶稣说我们应当把另一边脸也转过来。这是说基督徒应当放弃报复的权利。通过表明放弃“还击”的权力,暴力行为便就此停止了。我们必须结束暴力,而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也应当各尽其责。

  第二个例子阐释了一个不能偿还债物的人被要求脱去上衣的事情。律法中允许为了偿还难以偿还的债物,可以拿去借债人的衣服(出22:26,27)。但是在这里,事情看上去并不合宜。个人是社会性污辱的对象时,该做何选择呢?耶稣说:“甚至连他的内衣都拿去。”这个观点看上去似乎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去报复人,即使这意味着受到严重的不人道待遇。

  第三个例子来自服兵役问题。罗马士兵时不时地就会强迫老百姓们去完成各项任务(例如太27:32)。犹太人本能的反射行为就是抵抗统治者的压迫,但是耶稣却命令他的信徒们去做难以想象的事情:要与他们同行不只是一英里,而且是两英里;要把这个过程作为一个服务人的机遇而不是报复的时机。

  3. 积极的态度:第三个例子是积极的,暗示出我们应当通过非暴力行为来避免成为暴力对抗的目标。我们应当尽己所能给需要的人,并要借给那些人不能偿还的人(太5:42)。这是在我们的社会和生活中可以克服暴力事件发生的一些方法。这就是用爱的方法。

  这同样暗示我们不仅要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要远离暴力。但是当你的配偶用语言攻击你时,你仍继续使用这种办法──把“另一半脸也转过去”,就并非是耶稣的意思了。这样做反而会受到伤害的。如果人人都不以怨报怨,彼此服务并且远离暴力环境,那么,暴力的恶性循环就会不攻自破了。

  抱以积极的态度吧!左脸也转过来吧!

 

 

 

 

Angel Manuel Rodríguez(安吉尔·曼纽尔·罗得里格斯)是全球总会圣经研究院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