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
基督的生、死與復活

基督教信仰的三個要素

  近來,大眾媒體和學術界都對耶穌表示出了特殊的關注。電影、電視紀實片、報刊文章都成為了辯論的媒體。普及了有關耶穌的許多事蹟,比如他的受難、他的墳墓以及他的家庭。但非常不幸的是,在這些方面人們所做出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再只是學術的關注點或是大眾好奇心的所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對宗教的懷疑態度。

  然而,對於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信徒來說,耶穌已經不僅僅是學術研究或是純粹好奇的客體了。耶穌確實是復臨信息的中心,他的大工是要救贖墮落了的受造物。因此,我們把信仰的基準點放在基督的生命、死亡以及復活上便不足為奇了。

修復損壞

  事實上,基督的生、死和復活是我們救主救贖計畫中的三個相關聯的重點。基督降世為人,踏著我們祖先的足跡,卻活出完全順服上帝的人生,並在與世人的交往中做成了上帝完全大愛的榜樣(來4:15)。在曠野中,我們的主並沒有像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所做的那樣。雖然在經過40天的禁食之後又受到了撒但的試探,耶穌仍然對上帝心懷信實和忠誠(太4:1-11;可1:12;路4:1-13)。為了體現新以色列人的身分,基督同樣在以色列人墮落失敗的地方取得了勝利(請注意,他回答撒但的話是引自《申命記》中的章節,講的是以色列在曠野中失信於上帝的事情)。

  但以上所述並不僅僅限於神學方面的反思;這些都是大好的信息!基督的勝利以及他完全順服的生命是為那些接受他為個人救主的人獻上的(羅5:19;來5:6-10)。

  正如懷愛倫所言:“基督實際的服從就給有信心的罪人,披上律法所要求之義。”1 因此,基督在地所表現出的完全順服的人生是救贖計畫的根本所在,與他被釘十字架以及在第三天復活同等重要。而首要的是,基督是我們的救主(因為在稱義的行動中,他的生命歸與罪人)。但是,我們不應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基督順服的人生也是為基督徒所效仿的榜樣(見林前11:1;弗5:1,2;腓2:5-8)。因此,效法基督也就成了我們的得救以及我們漸漸成聖的主要憑據了。

十字架的意義

  因為耶穌的一生是完全順服於天父的一生,這使得他能夠將自己獻上,成為上帝的無罪羔羊,來除去世間的罪惡。他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代替我們成了贖罪祭,使人類有機會與上帝重歸於好(加3:13;羅5:9)。在全宇宙面前,十字架是對上帝那無窮的智慧、愛以及寬恕的最終解釋。

  正如馬丁·路德如此美妙的描述道:“主把他的義歸為我的義,把我的罪歸為他的罪。如果說他已把我的罪歸為他的罪,那麼我就沒有罪了,我也因而得到了自由。如果說他已把他的義歸為我的義,那麼現在有了如他一樣的義,我就是義的。我的罪並不會將他吞噬,反而會被他那無法測度的大義所消融。因他就是上帝,也是永遠受到頌讚的那一位。”2

  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已遠遠不只是一個歷史事件了。保羅在談到基督時說,重要的不是釘十字架這件事,而是被釘十字架的那位耶穌。“我們卻是傳揚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被視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看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有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3,24)

  《啟示錄》的作者約翰“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啟5:6)。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對後人所產生的效果,不只是為悔改的罪人提供了得寬恕或被接受的機會,而且對整個人類都有積極的影響。根據懷愛倫所說:“因為連我們在地上的生活,也要歸功於基督的死。我們吃的飯是他捨身得來的。我們喝的水是他流血換來的。每個人,不論是聖徒或罪人,在吃飯的時候,都是靠基督的身體和寶血而得滋養。每一餐飯食,都帶有髑髏地十字架的印鑒。每一口泉水、都反映他的光輝。”3

基督復活的意義

  基督的死具有重要的和無法償還的價值,如果沒有耶穌從死裏復活這一歷史事件,上帝的救贖計畫就不能被完成。“基督從死裏復活,乃是天父加於基督使命的一個印記,它是他完全滿意所成就之和好工作的公開表示。他接納耶穌為我們所獻上的祭。其完美和圓滿之性質與上帝的一切要求全然相符。”4 耶穌的身體從死裏復活,這一事實不僅為他的死提供了合法和有效的解釋,並且在我們看待耶穌的本質和使命時,也證明了他早期傳道時所提出的宣導的正確性。

  耶穌通過從死裏復活,戰勝了死亡,打敗了撒但的邪惡勢力,使我們得到了義(羅4:24)。基督的復活成為我們將來不死的保證(林前15章),給我們動力,讓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並且為將來的審判提供了憑據(徒17:31)。

  耶穌從死裏復活非常重要,使徒保羅把基督完全人生的全部信息都建立在它之上。他宣告:“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傳的道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4)所以正如勞爾·戴德仁(Raoul Dederen)所述:“我們的講道、我們的信仰及我們的得救都離不開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因此有了上帝救贖計劃實現的保證。”5

  總言之,在救贖計劃中,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是我們救主工作的三個和諧、相連而不可分割的度向,正如祂有“主”、“救贖主”和“大祭司”的身分一樣。過了一個完全的人生,耶穌有資格成為眾信徒的“主”。通過在十字架上代贖的死,他完成了希伯來聖經中預示他要行的奇事,最終成為我們的“救贖主”。他在第三天從死裏復活升到天上,就在天上的聖所為我們做“大祭司”。

章節附註:

  1《上帝的兒女》,8月21日,234頁。
  2 Luther’s Works, Vol. 25: Lectures on Romans, ed. Jaroslav Jan Pelikan, Hilton C. Oswald, and Helmut T. Lehmann (Sain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72), 25:188.
  3《歷代願望》第七十二章,第二十七段
  4《崇高的恩召》,4月22日。
  5《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神學手冊》(Handbook ofSeventh-day Adventist Theology)電子版, 圖書館標識系統;評注參考彙編(Commentary Reference Series )(美國馬里蘭州黑格斯敦:評論與通訊聯合出版社(Review and Herald Publishing Association), 2001, © 2000), p. 186。

  伊萊亞斯·布拉西爾·德蘇扎是位於巴西瀑布縣的巴西東北學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神學院院長。


基本信仰第九條 基督的生、死與復活

  在基督完全順從上帝旨意的生活中,祂的受苦、受死與復活,是上帝為人贖罪的唯一方法。使凡因信而接受這項贖罪的人能得永生,並使全體受造之物更明白創造主無窮聖潔的愛。這項完全的贖罪,闡明了上帝律法的公義及祂品德的恩慈,因其一面定我們的罪,一面又為我們準備了赦免。基督的死是替代,也是贖罪,使人改變,也使人與神和好。基督的復活宣告上帝勝過了罪惡的勢力,並保證那些接受救贖的人,最後會戰勝罪惡與死亡。它宣告耶穌基督是主。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在祂面前無不屈膝。(約3:16;賽53;彼前2:21,22;林前15:3,4,20-22;林後5:14,15,19-21;羅1:4;3:25;4:25;8:3,4;約壹2:2;4:10;西2:15;腓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