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抵抗暴力

  我在讀馬太福音5:39時看到:“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我們真的要那樣去做嗎?

  我有一個問題要問你:我們為什麼不那樣做呢?這個命令並不符合常規,甚至與我們所期待的截然相反。與我們的根本價值觀相違背,也與普遍認識不符。我們一直在關心自我價值方面以及合法正當地施行報復。在這裏,耶穌給我們做出了驚人的回答,這出乎人們的意料,也不合人之常情。讓我們看一下經文的脈絡。

  1. 暴力問題:太5:38-43是有關屬上帝天國的子民之行為範圍廣泛的講道的一部分(太5:1-7:29)。這個單單引出的經文在開始就唱起了反調:“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8,39)耶穌指的是《舊約》中有關懲罰暴行的律法(出21:24;利24:20;申19:21)。該律法旨在限制人類進行報復的願望,其中加入了平等的原則;所受的刑罰當與罪行本身相匹配。一家人中如果有一個人被害,則不允許去殺害兇手的一家。

  耶穌是將律法提升到更高的一個層次上來,以表明它可向外延展的最大程度在哪裏。換句話說就是要消除暴力。在社會行為中,基督的信徒們首先宣導消除暴力。他要徹底拒絕暴力:“不要與惡人作對。”動詞“作對”(希臘文:anthistēmi)的意思是,當處於對峙衝突狀態時,“使自己對抗”或是用面對面的方式“去反對”。當基督徒成為惡者要對付的目標時,不可以怨報怨。這是一種消極的抵抗行為:要抵抗惡行,但不要去報復人。

  2. 反暴力:然後,耶穌進一步地闡釋他話的意思。他舉了三個例子。你已引用了第一個:“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對於反手打來的這記耳光指的是一種辱駡行為,而非單純的人身攻擊。在某些情況下,轉過另一邊臉頰也許是挑釁的行為,從而導致更多的暴力事件。當我們受到謾駡或是人身攻擊時,很自然地就會還以報復。耶穌說我們應當把另一邊臉也轉過來。這是說基督徒應當放棄報復的權利。通過表明放棄“還擊”的權力,暴力行為便就此停止了。我們必須結束暴力,而為達到這個目標,我們也應當各盡其責。

  第二個例子闡釋了一個不能償還債物的人被要求脫去上衣的事情。律法中允許為了償還難以償還的債物,可以拿去借債人的衣服(出22:26,27)。但是在這裏,事情看上去並不合宜。個人是社會性污辱的物件時,該做何選擇呢?耶穌說:“甚至連他的內衣都拿去。”這個觀點看上去似乎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去報復人,即使這意味著受到嚴重的不人道待遇。

  第三個例子來自服兵役問題。羅馬士兵時不時地就會強迫老百姓們去完成各項任務(例如太27:32)。猶太人本能的反射行為就是抵抗統治者的壓迫,但是耶穌卻命令他的信徒們去做難以想像的事情:要與他們同行不只是一英里,而且是兩英里;要把這個過程作為一個服務人的機遇而不是報復的時機。

  3. 積極的態度:第三個例子是積極的,暗示出我們應當通過非暴力行為來避免成為暴力對抗的目標。我們應當盡己所能給需要的人,並要借給那些人不能償還的人(太5:42)。這是在我們的社會和生活中可以克服暴力事件發生的一些方法。這就是用愛的方法。

  這同樣暗示我們不僅要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也要遠離暴力。但是當你的配偶用語言攻擊你時,你仍繼續使用這種辦法──把“另一半臉也轉過去”,就並非是耶穌的意思了。這樣做反而會受到傷害的。如果人人都不以怨報怨,彼此服務並且遠離暴力環境,那麼,暴力的惡性循環就會不攻自破了。

  抱以積極的態度吧!左臉也轉過來吧!

 

 

 

 

Angel Manuel Rodríguez(安吉爾·曼紐爾·羅得裏格斯)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