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得釋放!

  在《聖經》中,我找不到基督是為我們的罪受懲罰的聖經原文。怎樣支持這種觀點呢?

  這個問題以及許多其他有關基督為我們所做之工的類似重要問題暗示了,基督之死的意義仍然是教會重要討論的題目,而在一些情況下,可能引發教會的分裂。如果要詳盡的地回答您的問題,就需要仔細研究罪的本質、罪的結果並且查考基督是如何對待罪這個問題的。在這裏,我只討論三個主要要點,來支持耶穌是為我們的罪受刑罰的觀點。

  1.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擔當罪”這個短語在《舊約》中很重要,尤其在有關聖所服務的經文中。例如:“凡咒詛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利24:15);見到犯罪,卻不站出來指證,那麼,“他要擔當他的罪孽。”(見利5:1);反抗上帝的人,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民15:31)。“擔當罪”是一種法庭的宣告,表明罪人應為自己所犯的罪承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罪被具體化了,並且被形容成個人毀滅的重擔,除非某事或某人將他從這種致命的負擔中解脫出來。“擔當罪”這個短語的意思是要犯罪的人承擔責任,並且接受罪的結果和懲罰。許多情況下,犯罪要受的懲罰就是要人類或是上帝所指定的代贖者遭受死亡的痛苦。(例出28:43;利22:9;19:8)。

  有些情況下,一人擔當了眾人的罪,因此除掉了他們身上的重負,把他們從刑罰中解救出來。有關這一點一個重要的例子可以在以賽亞書53章中找到。這是一部有關主的僕人以賽亞的經歷和工作的先知書。這位上帝的僕人擔當了眾人的罪孽,自己被壓傷了(4-6,10-12節)。換句話說,他為別人的罪承擔了責任並替他們接受刑罰。在《新約》中,同樣的經文也用在了耶穌的身上。《希伯來書》中清楚地寫著,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希9:28)。我們看到該短語在《舊約》中的背景後就會明白,基督所言的他將完全承擔罪責和懲罰,其目的就是要把我們從中解救出來。

  2.他成了罪身:根據保羅在林後5:21中所說,上帝“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首先要注意的問題是,基督代我們成了罪;這表示即使他是無辜的──從未犯過罪,更不應該去死──卻為我們成為罪。第二,在《聖經》中,罪這個詞不僅表示犯了罪,還表示犯罪之後應得的後果或懲罰。該隱殺害亞伯後,主宣佈他要為自己所犯的罪受懲罰。該隱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創4:13)。因此,當說到基督成為罪時,重點並不是在有罪的行為本身,而是在為我們的罪所擔當的罪責,罪果以及所受到的懲罰上。如果我們將該經文譯作“稱為罪”或“成為贖罪祭”這個意思就會更清楚了。《舊約》中,贖罪祭擔當了以色列民的罪,替犯罪之人死,如經歷了罪的懲罰。

  3.他成為了被詛咒的:保羅也寫道:“基督既為我們受了詛咒,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這句經文包含了幾層意思,需要簡單解釋一下:首先,犯法附帶了一個特別的懲罰,這裏稱作“咒詛”。第二,這被認為是一個一個有效力的,需要面對的要求。人類需要從這個詛咒中解脫出來。第三,耶穌用自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承擔咒詛、罪果以及我們犯法後所應承擔的懲罰,也因而使我們得到救贖。我們的代贖者基督擔當了我們罪人的懲罰。

  我希望這個解釋對您的基督徒信仰有所幫助。

 

 

 

 

Angel Manuel Rodríguez(安吉爾·曼紐爾·羅得裏格斯)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