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不配之人的上帝

  申命記23:1-4中的法律是否在以賽亞56:3-8中被廢除了?

  申命記23:1-4中羅列了一張禁止入“耶和華的會”之人的名單。它包括那些被閹割的人,私生子,亞捫、摩押、以東和埃及這四個民族的人。然而在以賽亞書中,上帝宣佈祂將不再將太監和外邦人從祂的百姓中分別出來。這種新地位似乎是廢除了舊法律。主在以賽亞書中似乎比在申命記中表現得更開放和仁慈。事情果真如此嗎?

  1.我們來看一下大的背景:舊約聖經對上文提到的那些民族並沒有濫加排斥。例如,我們知道摩押女子路得就自願的皈依了以色列人的信仰(路得記2:10)。申命記中也明說以東人和埃及人不是永遠被排除在耶和華的會門外的。
  排斥這幾個民族有兩個原因。第一,亞捫人和摩押人在以色列人困難時沒有表現出同情心。第二,摩押人還企圖勾引以色列人犯罪。基於這些原因,耶穌(馬太福音25:41-46)、保羅(哥林多前書5:1-5)、和約翰(約翰三書9-11)都支持排斥這些民族。
  對太監的排斥可能也不是不加區別的。我們知道閹割是某些國家的一種宗教或文化習俗。將他們排除在耶和華會門外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他們的忠誠不能專一。經文中也將私生子及其後代排除在外(申命記23:2)。私生子通常是指宗教性淫亂(cultic prostitution)所生的孩子,這樣的孩子及其後代一般是獻給了某個神明的。通過排斥他們入會上帝禁止了異教的做法。這個法律與以賽亞書中的經文的關係更複雜一點,有幾種可能的解釋。

  2. 是廢除嗎? 膚淺的閱讀以賽亞書可能會使人得到一種印象,以爲先知的新信息已經取代了舊的法律,但是事情並非如此。第一,主已經宣佈過祂歡迎外邦人到祂的聖殿來,他們的祭祀也將被悅納(以賽亞書56:7)。太監也可以到聖殿來,他們的名號可以在那裏得到保存(第5節)。但是這些應許是有條件的,因此並沒有置法律於不顧。萬國和太監只有遵守安息日並與主立約才可以加入上帝子民的行列。否則,排斥他們的法律仍然有效。

  3. 什麽是耶和華的會? 前面的解釋可能有一些牽強附會之處。所以,讓我介紹另一種對這個問題的解釋。希伯來文的“會”是“qahal”,通常是指全以色列人所組成的崇拜集體,但是它也可能是指一種更狹義的以色列人團體。這個團體最有可能是由成年男性組成的法律上的團體。它有別於全體以色列人的會(哥林多前書13:2-4)。它有權拈鬮分地(彌迦書2:5),審定被起訴的案件(耶利米書26:16),執行法律判決(以西結書16:40),以及給國王當參謀(列王記上12:3)。
  如果申命記23:1中所說的“耶和華的會”指的是這種會,實際上這很有可能,那麽禁止入會只是不讓參與國家政治,從而限制其影響力而已。如果是這樣,以賽亞書中的經文就與申命記23:1-8沒有直接聯繫了。事實上,以賽亞書是在談論所有外邦人的未來處境,而申命記只不過提到了四個外邦民族,這也支持了這種觀點。
  對太監而言,他們所關心並不是他們作爲太監本身不得進入聖殿。經文已經預示他們可以進入聖殿。但是由於他們沒有後裔,他們擔心他們的名號會被遺忘。主應許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以賽亞書56:5)
  主永遠不會改變,祂一直都愛著各國人民;特別是那些本來不配祂愛的人,這包括我……和你。

 

 

 

 

Angel Manuel Rodríguez 是全球總會聖經研究院的主任。